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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6月28日 ·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即工傷病假錢),以及有關的醫療費用如打工仔們不幸因工受傷就要儘快通知僱主僱主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如涉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的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

  2. 2019年6月2日 · 簡單而言即法例所規定僱員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是指那種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這情況下若僱員以不適為由申請不足4天的假期僱主是有權在這些日子不發放薪金及扣除勤工獎勵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GettyImages/VCG﹚. 3. 《僱飾條例》所指的病假,最多可累積多少天? 據法例指,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

  3. 2017年5月19日 ·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結果原來條例假定僱主賠償責任之簡明制度因勞工處沒有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及繁複漫長的審訊制度令工傷工友變相再受傷害身心俱疲。 現行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是採用僱主責任制的,僱主須按《條例》投購的私人保險以支付《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角色關鍵。 若僱主對工傷個案提出異議,保險公司一般會對這些爭議個案的賠償資格及賠償額進行檢視。 在此期間,保險公司或相關公證行代表或會以不同形式接觸工傷工友,例如要求工傷僱員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7年8月10日 · 或許打工仔們都留意到不同公司對員工請病假的規定可能會有不同不過如純粹根據僱傭條例來說受法例保障的有薪病假事實上只有一種就是不少於連續4天能出示醫生紙及只可領取請假當日5分之4薪金的那種病假而領取上述的有薪病假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受僱首年每1個月已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 病假不超過120天。 知多啲勞工法例嘅細節,返工自然少啲蝕底嘅機會啦! (按此進入) 除了上述的病假屬勞工法例的保障範圍以外,其餘給打工仔「感冒用」或「射波用」的單日病假,在勞工處的定義下是「優於《僱傭條例》規定的病假福利」。 沒錯,那些是老闆給予員工的福利 !

  6. 2017年5月27日 · 勞工法例特輯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香港01. 生活. 勞工法例特輯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夜做嘅打工仔,唔了解清楚,真係隨時中伏都唔知! 一同拆解勞工法例. 職場. 2019-07-04. 精選 ★. 【逃犯條例】不錄用藍絲、大陸人即是歧視? 即睇勞工法例解說! 職場. 2019-08-03. 精選 ★. 【逃犯條例】公司不表態 員工可參與罷工? 即睇勞工法例怎樣說. 職場. 2017-05-27. 精選 ★. 【勞工法例】紅雨、黑雨、八號風球下返工 受傷屬於工傷嗎? 職場.

  7. 2018年1月26日 · 打工仔若被公司不合理地解僱當然有權利向僱主索取補償不過按僱傭條例所指得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進行。 1. 如僱員是不合理地被解僱: 條件: - 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 *條例所指的正當理由,包括:「僱員的行為」、「僱員在工作方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法例的規定」及「其他實質理由」 在這情況下,僱員就可以以不合理解僱為理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於這情況下,勞資審裁處便可按每個個案的情況,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或「須支付終止僱傭金給僱員」。 2. 如僱員是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被解僱: 條件: -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員. - 解僱是違法的#

  8. 2020年3月5日 · 其實, 據《僱傭條例》規定 ,僱主如以以下5項原因為解僱理由,便屬合法的正當理由,而且僱主在解僱員工時,須預先通知或給予相關員工代通知金: 1. 僱員的行為;2. 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的規定;或. 5. 其他實質理由. 不過,如僱員犯上以下4個問題的其中之一項,僱主便可立即解僱他們,而且不用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2.行為不當; 3.欺詐、不忠實;或. 4.慣常疏忽職責. 怎樣才算不合理解僱? 綜合以上兩個範疇的原因可知,以下一些解僱狀況應該都是 合法 的: 1.若老闆因業務運作需要(如因縮減經營成本而裁員),且有預先給予被解僱員工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種形式的解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