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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日 · 現時外籍家傭來港工作,必須與僱主同住,這項政策已實行逾10年,早前卻有菲傭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處限制外傭留宿的政策違憲,令外傭易受剝削、虐待和歧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 司法覆核案今(3日)開審,申請人指住宿條件與工作無關,惟與僱主同住,令女傭失去放工後的自由,亦非所有僱主可以安排合適住宿,有些外傭更只被安排住廚房,再者,入境處處長無權透過審批簽證的行政手段,違法限制外傭的住宿選擇,又強調今次官司不是要令所有外傭離開僱主家,而是認為政府應給外傭選擇權。 申請人Nancy Almorin Lubiano就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在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 (資料圖片)
2018年2月14日 · 申請人亦有爭議同住政策是歧視外傭,因為其他輸港外勞無規限須與僱主同住,入境處特別對外傭加以限制,有歧視之嫌。 法官不認同說法,直指外傭和外勞本質上有別,而香港現有約35萬名外傭,全部從事居家照顧服務,透過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外籍勞工,只有約5千人,僱主須符合各項聘用條件(如優先請本地勞工、為外勞提供本地住宿等)才能僱用他們。 由於外傭的工作性質是居家處理家務,同住政策是合理和相關的限制,不構成歧視。 申請人是菲律賓籍女傭Nancy Almorin Lubiano,她2001年來港當家傭,但疑遭受前傭主虐待;答辯人則為入境處處長。 案件編號:HCAL210/2016. 外傭權益. 入境處. 法庭. 搶先表達. 外傭司法覆核挑戰同住政策,高院今(14日)裁定外傭敗訴。
2017年10月3日 · 例如澳門的政策,就是可以允許外傭住在僱主家中,又或由僱主提供500澳門元的住宿津貼,供外傭租屋。 至於日本近年為了鼓勵女性工作,亦開始在部分城市引入外傭打理家務,首批25名菲律賓傭工已在今年初到達當地,這批外傭由當地的僱傭公司聘請,再以每4小時1萬日圓(約690港元)的薪金,安排她們到不同家庭工作,而僱傭公司則會為外傭提供宿舍,毋須打「住家工」。 當然,香港的環境和澳門、日本有別,例如澳門法例規定的外傭住宿津貼只有500澳門元,如果在香港,就算兩三個外傭夾份也未必租得起一間劏房,而日本的外傭數量不多,為她們提供宿舍相對容易,但香港的外傭人數超過35萬人,就算只有1%外傭會外宿,如何在住屋供應緊張的情況下,還要在照顧幾千個外傭的外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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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 據目前政府的標準僱傭合約規定,本港的外籍家傭必須與僱主同住,惟有菲傭在2016年入稟高等法院,並提出司法覆核,認為這限制有違憲之嫌。 司法覆核被駁回後,菲傭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7日)在上訴庭開展聆訊。 規定是否違憲屬法律問題,要交由法庭處理。 但在政策層面,同住規定不但使外傭在空餘時間被迫工作,亦或會反過來在假日被迫外出,行動自由大受限制。 政府值得考慮放寬限制,提升外傭來港工作的吸引力,以應付未來龐大的需求。 自1970年代初政府推出輸入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後,截至2019年3月底,本港的外傭人數已多達391, 586人,佔勞動人口約一成。 對本港的經濟結構而言,外傭分擔了不少家務工作,使更多女性可投入就業市場,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2021年1月5日 · 外傭僱主關注組、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及有中介公司均表示有措施比沒有好,但在僱主聘請外傭時的保障上措施仍是不足。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將所有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包括在早前實施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 而延長現任外傭合約三個月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有關期限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再度延長合約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此外,因應社會關注外傭入住住宿設施的風險,並防止外傭濫用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政府宣布,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
2017年10月4日 · 申請人稱同住政策令外傭難以拒絕超時工作等要求,余反駁外傭有自己的經濟壓力,正如香港普通「打工仔」批絕公司加班,都會考慮會否影響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不少外傭借錢或透過中介來港,不敢拒絕加班可能是由於財政壓力,與同住政策無關。 有外傭透露,僱主把廁所的儲物室作為外傭的房間。 (資料圖片) 可促政府修例保障外傭住宿條件. 至於申請人指同住政策令外傭被迫居住在不理想的居住環境,部份要與幼童和長者同房,甚至睡在廚房,沒有獨立私隱的空間,余反稱在香港即使是僱主,居住空間同樣擠迫,外傭居住環境不足,與她們的人權被侵犯沒有邏輯關係。 如果外傭投訴空間不足,其實可以由政府修例去確保她們享有舒適的空間,而非把同住政策整個撤銷。 外傭有簽定合約非強制勞役.
2020年3月17日 · 僱主或會在外傭在休息日離開住所前,強迫外傭工作,而外傭或因與僱主同住而別無他選。 雖然外傭可拒絕僱主的要求,但外傭欠議價能力,亦不想得失僱主。 入境處曾指若外傭不與僱主同住,會對本港的房屋、交通造成負擔,惟石反指,有關說法欠缺相關證據支持。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V112/2018. 外傭要求撤與僱主同住限制敗訴 虐傭案時有聽聞 觸發外傭爭權益 外傭求取消與僱主同住限制案 高院裁外傭覆核敗訴 外傭限與僱主同住覆核案 政府:傭工住宿環境差? 僱主空間也擠迫. Erwiana. 外傭權益. 上訴. 司法覆核. 法庭. 在港工人戶的菲籍女傭,不滿政策限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認為有違憲之嫌,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