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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二、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及加簽:新臺幣六百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三、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五 ) 加簽費新臺幣六百元。 申辦時間 社會交流案件(不含專業商務交流案件),倘無其他待查證事項且文件齊備者,1個工作天。 申辦費用 一、延期費用:新臺幣300元。二、加簽費用:新臺幣600元。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一千元。二、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加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停留簽證為一百八十日,加註「No Extension」者,得提出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 觀光.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紙本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知.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2-05-11.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資料點閱次數:103704. 電話:02-23889393分機2477.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紙本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知. 狀況確認. 本須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未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以紙本方式至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臨櫃申請者。 誰來送件. 申請人得選擇下列一項方式送件: 一、由受理申請案之駐外館處核轉本署審核。 二、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先送駐外館處審查註記後,發還申請人。
2023年4月6日 · 1.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2.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每次加簽:新臺幣六百元。3.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4.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二千元。五、辦理及補正天數: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二、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及加簽:新臺幣六百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三、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或折合等值之當地幣值)。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二、2年以下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三、逾2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四、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五、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加簽:新臺幣600元。六、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