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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建華, 大紫荊勳賢 (英語: Tung Chee-Hwa ,1937年7月7日 [註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原 副国级 领导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及第2屆 行政長官 (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於第2屆任期期間辭職)。 他卸任行政長官後董建華曾連續擔任第10至第13屆 全国政协副主席 。 董建華1992年經 香港總督 彭定康 任命為 行政局 非官守成員,1996年12月11日在 推選委員會 中擊敗 楊鐵樑 、 吳光正 和 李福善 等中勝出,獲時任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任命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

  2. 2024年4月10日 · 董建華, 大紫荊勳賢 (英語: Tung Chee-Hwa ,1937年7月7日 [註 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人物,原 副國級 領導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及第2屆 行政長官 (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於第2屆任期期間辭職)。 他卸任行政長官後董建華曾連續擔任第10至第13屆 全國政協副主席 。 董建華1992年經 香港總督 彭定康 任命為 行政局 非官守成員,1996年12月11日在 推選委員會 中擊敗 楊鐵樑 、 吳光正 和 李福善 等中勝出,獲時任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任命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

  3. 2024年4月10日 · 董建华, 大紫荆勋贤 (英语: Tung Chee-Hwa ,1937年7月7日 [注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原 副国级 领导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1及第2届 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于第2届任期期间辞职)。 他卸任行政长官后,董建华曾连续担任第10至第13届 全国政协副主席 。 董建华1992年经 香港总督 彭定康 任命为 行政局 非官守成员,1996年12月11日在 推选委员会 中击败 杨铁梁 、 吴光正 和 李福善 等中胜出,获时任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任命为香港首任行政长官。

  4.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董建華任期),或稱第二任董建華政府代表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二屆政府任期由2002年7月1日起至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一職而結束餘下的兩年任期由新任行政長官前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接任

  5.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董建華任期),或稱第二任董建華政府代表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二屆政府任期由2002年7月1日起至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一職而結束餘下的兩年任期由新任行政長官前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接任

    • 2002年7月1日
    • 董建華
    • 2005年3月12日
  6. 《 1997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是 香港特區政府 發表的首份 香港施政報告 ,由時任 香港行政長官 董建華 於1997年10月8日於當時位於中環的立法會大樓內向臨時立法會發表。 背景 [ 編輯] 1997年,香港主權剛 移交 予 中國 ,經濟亦繼續達至頂峰,社會期待董建華上場以後有甚麼使香港做得更好的作為。 1997年10月6日,董建華在 臨時立法會 中宣讀這一份施政報告。 內容 [ 編輯] 這一份施政報告的重點大致如下: 土地、基建方面. 香港政府會採取措施以確保達到每年最少興建八萬五千個單位的目標。 ( 八萬五建屋計劃 ) 香港政府在未來十年 出售 二十五萬個出租公屋單位予租戶,以及讓成功申請到租住公屋的人士選擇購買居屋單位。 成立新置業貸款計劃,每年幫助六千個家庭自置居所。

  7.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 ,或稱 第一任董建華政府 ,代表 香港主權移交 後首屆政府,任期由1997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結束。 400人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在1996年選出 董建華 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 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在1996年成立,400名委員負責選出 行政長官 。 最終 董建華 得到320票 [1] ,擊敗前 首席大法官 楊鐵樑 [2] 和富豪 吳光正 [3] 。 同年12月16日,國務院總理 李鵬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董建華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 [4] 內閣. 政府. 第一屆政府的所有部門首長,除律政司 馬富善 轉為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 外,皆是由港英時代順利過渡。 另外,此屆政府共改組了數個決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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