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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大學名譽法學博士(2005). 曾蔭權 爵士 [註 1] , 大紫荊勳賢 , 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 ,1944年10月7日 — ), 籍貫 廣東 南海 ,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2及第3任 行政長官 [註 2] 。.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 香港政府 ,成為 二級行政主任 ,其後 ...

  2. 2005年3月2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曾蔭權 爵士 [註 1] , 大紫荊勳賢 , 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 ,1944年10月7日 — ), 籍貫 廣東 南海 ,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2及第3任 行政長官 [註 2] 。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 香港政府 ,成為 二級行政主任 ,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 1995年出任首位 華人 財政司 , 香港主權移交 後過渡為 財政司司長 ,2001年接替 陳方安生 出任 政務司司長 。 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以「健康理由」 辭職 ,曾蔭權在 行政長官補選 中自動當選。

  3. 2005年3月2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曾荫权 爵士 [注 1] , 大紫荆勋贤 , KBE (英语: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 ,1944年10月7日 — ), 籍贯 广东 南海 ,前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2及第3任 行政长官 [注 2] 。 曾荫权在1966年加入 香港政府 ,成为 二级行政主任 ,其后曾于不同部门任职。 1995年出任首位 华人 财政司 , 香港主权移交 后过渡为 财政司司长 ,2001年接替 陈方安生 出任 政务司司长 。 2005年3月10日,时任行政长官 董建华 以“健康理由” 辞职 ,曾荫权在 行政长官补选 中自动当选。

  4. 其他人也問了

    • 指控包括
    • 立案調查
    • 審訊
    • 各界反應
    • 影響

    福田租住頂層單位

    曾蔭權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揚言退休後會定居深圳。記者調查出曾蔭權準備於2012年7月離任後,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東海花園租住頂層的單位定居,從該單位可以遠眺落馬洲,屋內亦配備有豪華設備,而該單位的業主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黃楚標。

    外遊費用

    及後曾蔭權被揭發乘坐富商的私人飛機前往泰國布吉和日本,曾蔭權表示他已經為這些行程繳付一般航空公司,相當於商務客艙的機票費用。

    「借用」健身器材

    曾蔭權被揭發於1998年收受新鴻基集團郭氏家族的一部二手跑步健身機,但是存放在官邸內多年。曾蔭權表示他「只是『借用』健身器材」。

    行政長官曾蔭權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制度及程序,檢討對象包括行政長官、所有問責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防止及處理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潛在的利益衝突,制定更透明的申報制度。 廉政公署在2月28日宣佈接受社會民主連線的舉報,經過行政長官同意,並且盡快展開相關的調查行動。 2015年10月5日早晨,曾荫权扺达廉署总部,并于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诉两项的罪名有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 2016年10月11日,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案件,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訊。被律政司再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及修訂兩項原有的行為失當罪的內容。

    東區裁判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1.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2. 控罪二: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及...

    香港高等法院

    案件於2017年1月3日正式於香港高等法院審訊,曾蔭權否認全部三項控罪,控方曾經傳召多名前任及現任官員及政府高層,而曾蔭權選擇不作自辯,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結束後,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就控罪進行裁決,並宣布退庭等候陪審團裁決,9名陪審員經過連續兩天商議後,於2017年2月17日裁定曾蔭權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首個因為在任特別行政區長官期間涉及刑事罪行,並且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最高級前官員。 2017年2月20日,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求情後,法官指出曾蔭權被控告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基於罪行性質,可獲得緩刑機會不大,因此須要拘押等候判決。曾蔭權隨後被懲教署人員鎖上手銬從犯人欄押走,由囚車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当晚,曾蔭權突然報稱身体不适,曾蔭權被鎖上手銬及綁上鐵鏈押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檢查,隨後被安排在覊留病房接受觀察。 2月22日,法官批評曾蔭權違反對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誠信,而且罪行嚴重,但考慮求情後,判處曾蔭權即時監禁20個月,不准緩刑。法官亦同時將陪審團未能作出大多數裁決的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時排期至9月重審。法官判刑後,曾蔭權的太太宣稱將會就...

    香港終審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曾蔭權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批,並排期於明年5月14日審理。曾蔭權沒有作保釋申請並繼續服刑,直至2019年1月15日刑滿出獄。 2019年6月26日,終審法院因應原審的一個技術性問題,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基於曾蔭權已完成服刑,終審法院決定不會把案件發還重審。由於撤銷曾蔭權有關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曾蔭權昔日所得的勳章、可享有的俸祿、特首卸任後的相關權利等應不受影響。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在2012年2月28日宣布準備彈劾特首議案,并尋求其他同事支持,但在立法會有多數議席的民建聯反對彈劾動議。
    曾蔭權在2012年2月29日為自己的行為,到立法會道歉及自我辯護。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向內務委員會提議作緊急質詢,但是未有獲得允許。
    人民力量及社會民主連線等政黨在事件曝光後到位於北角的廉政公署總部舉報及示威。
    香港行政長官申報被社會各界要求收緊,而政府成立的委員會建議把防止賄賂條例的範圍擴大至適用特首,當時候任特首梁振英也同意修例加強規管,但截至2017年2月曾蔭權罪成入獄後,政府仍未履行承諾就立法修例提交草案。
    曾蔭權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
  5. 辭任 政務司司長 的曾蔭權是選舉唯一一名候選人建制派無黨籍的 詹培忠 以及 民主黨 主席 李永達 因未能取得最少100個提名未能參選選前香港社會就曾蔭權的任期長度引發討論和爭議即曾蔭權的任期應該是第二屆政府的餘下兩年任期抑或是重新計算五年任期。 最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對基本法第53條進行解釋,確定曾蔭權任期為餘下的兩年 [1] [2] 。 內閣 [ 编辑] 政府 [ 编辑] 行政會議 [ 编辑] 本屆政府的行政會議包括由3司11局的首長擔任的官守成員,以及增加了15名非官守議員,比上屆多8人,令非官守與官守議員比例更為平衡。 任內事件 [ 编辑] 主条目: 曾蔭權 § 第一段任期(2005年-2007年) 參見 [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 (董建華任期)

    職位
    閣員
    閣員
    上任
    2005年6月30日 ( 2005-06-30)
    2007年6月30日 ( 2007-06-30)
    2005年6月30日 ( 2005-06-30)
    2007年6月30日 ( 2007-06-30)
    2005年6月30日 ( 2005-06-30)
    2007年6月30日 ( 2007-06-30)
    1997年7月1日 ( 1997-07-01)
    2005年10月19日 ( 2005-10-19)
    • 2005年6月25日
    • 胡锦涛
    • 2007年6月30日
    • 曾蔭權
  6. 曾荫权涉贪案 起源于 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 前后, 香港传媒 铺天盖地针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任 行政长官 曾荫权 报道其涉嫌 官商勾结 的指控文章。 事源于2012年2月20日, 东方日报 记者 发现曾氏伉俪出席 澳门 新濠天地 励盈会的 春茗 ,同场包括 华人置业集团 董事会主席 刘銮雄 等,曾氏一行人于中途离场,留下一张吉桌。 及后东方日报 头条 ,报称曾氏与澳门人士有来往,及乘坐豪华 游艇 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 西区海底隧道 股东 张松桥 。

  7. 曾蔭培生於 香港 ,前 香港警務處處長 ,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曾蔭權 二弟, 曾雲家族 成員。 背景 [ 編輯] 曾蔭培早年就讀荷里活道警察小學和 金文泰中學 (1958年入讀中一 [3] ),與前 警務處副處長 (行動)黃燦光為小學同學 [4] 。 曾蔭培於1964年畢業於金文泰中學中六年級,繼而因為未達到當年投考警隊的歲數門檻(19歲)而先考入 柏立基教育學院 [5] ,並於1965年畢業 [6] ,取得1年制教育文憑。 畢業後曾在一所官立學校任教,又曾報讀一所英文專修學校,直至1966年1月成功投考警隊且加入 香港警務處 ,成為 見習督察 ,服務期間先後駐守於 軍裝部 、 反貪污部 、 非法入境情報科 及 毒品調查科 ,被稱譽為「黃金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