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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2. 2021年9月7日 · 星爺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遭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近8,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經過十日審訊周星馳與于文鳳去年先後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終於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駁回其入稟申請于文鳳須支付全部 (包括周星馳)的訟費去年11月中于文鳳亦曾現身高院出席審訊。 周星馳祝福香港人. 周星馳與于文鳳對簿公堂終於結束,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庭後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重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今次判決可以為事件劃上句號,律師更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巿民聖誕快樂。 大批傳媒在高等法院門口等消息。 周星馳最終未有現身,只派出代表律師結案後見傳媒。 周星馳曾送2,000萬給于文鳳.

  3. 2020年12月23日 ·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先後於2012年及2017年入稟她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並有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于稱多年來有協助周投資. 于在庭上透露,她與周在1998年相戀,二人既是情侶,也是業務拍檔。 于直言與周初相識時,甚至不是周的影迷,拍拖後當然也有看周的電影。 她曾在港交所及其兄長的公司工作,認識周後,曾在周的公司幫忙,每月只領2萬元收入。 她除了幫忙處理版權事宜,亦有陪周睇樓,及在多項投資中協助及給予意見,如在「天比高」的投資中,她就曾助周與銀行斡旋,接洽菱電等公司合作。 認為周不信婚姻故選擇分紅.

  4.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續作供指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周供稱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所以真正分手是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 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周坦言「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替佢開心嘅」。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

  5.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6. 2021年9月7日 · 藝人周星馳早年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物業天比高等的利潤分成逾8,000萬元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敗訴于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布裁決理由據了解于文鳳一方就原審法官的多項事實裁斷提出上訴包括當年周星馳向于文鳳承諾會贈予她物業的10%分成時雙方是否有意訂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等。 于在上訴時又指出,即使原審法官裁定有關物業是周用作自住而非投資,但于多年來運用專業知識替周處理物業投資,無論如何周都應該將升值的10%分成贈予于。 同場加映:【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7. 2020年12月23日 · 影壇巨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他違反02年尾的口頭承諾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案件上周審結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星馳支持訟費周星馳聲稱前女友于文鳳協助他投資的決定僅是情侶之間的犧牲」,儘管他曾承諾分享投資利潤但這只是出於戀情饋贈。 至於于文鳳則堅持,周星馳當時既是她男友,也是商業夥伴,故該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所提出,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物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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