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簡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常任法官. 非常任法官. 前任法官. 張舉能首席法官,GBM. 張舉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首席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 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首席法官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 2001年6月,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首席法官2004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並於2008年起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

  2. 常任法官 簡介 終審法院首席 法官 常任法官 非常任法官 前任法官 常任法官 李義法官,GBM 霍兆剛法官 林文瀚法官 頁首 公告 修訂日期: 2024年3月1日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條款及條件 ...

  3.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英語: 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是 香港 司法機構 及 香港終審法院 的首長。 首席法官 是終審法院四位常任法官之一。 於 英治時期 ,此職被稱為 香港首席按察司 (1843至1992年)、 香港首席大法官 (1992-1997年)。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首席法官是 司法機構 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 此外,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首席法官排名於 行政長官 之後,位列第二。

  4.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 第484章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處理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終審法院有哪些權力? 終審法院的權力範圍已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7條內列明終審法院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見將有關事項發還該法院處理又可對有關事項作出它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 終審法院審理哪些案件? 民事方面的上訴: 針對所有民事事項,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有關上訴。 刑事方面的上訴: 終審法院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 上訴法庭的最終決定. 原訟法庭的最終決定(不包括陪審團的裁定或決定),而就此項決定是不能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

  5. 根據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任常任法官和現任非常任法官簡介. 如要查閱關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的資料請點擊 此處 。 終審法院前任法官簡介. 如要查閱關於終審法院前任法官的資料請點擊 此處 。 頁首.

  6. [4] 歷史. 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之前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屬於 英國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5] 。 為體現 一國兩制 之下香港的 獨立司法權 及 終審權 [6]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終審法庭。 根據《 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繼續實行 普通法 制度。 香港 法院 判案時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如 英格蘭 、 澳洲 、 紐西蘭 、 加拿大 )的案例 [7] ,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 [6] 。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 香港居留權爭議 作出的裁決, 香港特區政府 對判詞表達不滿並向 中國國務院 報告請求澄清立法原意,進而導致 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一次 解釋香港基本法 。

  7.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錄. 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以及多名本港及海外的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協助終審法院處理案件並負責管理終審法院登記處終審法院法官及司法常務官由其各自的書記私人秘書及其他支援人員予以協助此外在司法助理計劃下司法機構亦會逐年聘請能幹的法律系畢業生和律師擔任司法助理的工作。 頁首.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