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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7日 · BBC的報道指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報道指馬原定本周一25日提早獲釋但因維護國安新條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的提早獲釋門檻馬最終未獲減刑報道又引述國際特赦組織指:「讓人嘗試到此新法對香港人民所帶來額外一重打壓的滋味」、又引述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馬俊文的處境觀感不好」,讓市民誤以為23條會導致加刑」。 囚犯非必然提早獲釋 不存在變相加刑. 政府發言人強調,無論是在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都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 懲教署署長的職責是嚴格執行法庭就每一個囚犯所判處的監禁刑罰,任何准予囚犯提早釋放的酌情權,必須根據法律規定行使。

  2. 2021年11月11日 ·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法官陳廣池指被告馬俊文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假大空」,是真誠相信港獨說法。 (資料圖片) 聽取光時發言受打動. 陳官引述馬的心理報告指,馬的成長經過引致其性格內向、孤獨,社交圈子亦較細小,平日沉迷於電子遊戲及日本動漫,其人生的轉捩點在於聽取某位政治人物有關「光時」的發言,被其所打動及產生嚮往之情,發現了自身對革命的使命感,參動活動後與其他人喝酒、聚會,使其獲得歡愉及興奮。 感獲認同成為煽動者.

  3. 2021年11月11日 · Reuters. 馬俊文被捕前曾高調出席多場示威抗議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青年馬俊文監禁五年九個月他是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中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30歲的馬俊文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他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

  4. 2024年3月26日 · 馬俊文的名字或許社會比較陌生但提到他的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或會令人憶起香港被黑暴肆虐的黑暗時期犯案時30歲的馬俊文原本只是一名外賣仔平時不看新聞對政治亦無興趣只不過有次偶然見到太古城和你唱成為新聞焦點於是想到行路博出位成為黃媒話題此後馬俊文經常扮演美國漫畫人物手持美國隊長盾牌活躍於暴動示威現場果然如願以償獲得黃媒追捧被封為第二代美國隊長」。 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馬俊文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5至10年。 2021年10月25日,馬俊文經審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 2024年3月25日 · 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6. 2021年11月11日 · 馬俊文遭判刑後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導致和平表達政治立場而冀獲得支持的人其行為已被解釋成為煽動顛覆」,而馬俊文因為高喊口號和在網上分享他的政治觀點就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情況令人憤慨該組織指國安法之下港府已經無法再維持法律中存在的人權保障因此港府不應再無止境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並以此規範持有不同觀點和立場的人士。 案件編號 : DCCC 122/2021. 馬俊文求情信內文。 被告於求情信末指自己並無悔意。 稚子傷眼猶可憐 政府扮盲罪難恕 東方請命除各區惡植.

  7. 2021年11月12日 ·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多次在街頭及受訪時公開宣揚涉港獨口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審訊後於上月在區院被判罪成昨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披露被告在審訊第一日已寫好求情信」,表明對所作之事不感羞恥毫無悔意」。 法官最後決定判他入獄5年9個月。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但因本案在區院審訊,判監上限為7年。 有關條文列明,如案件情節嚴重,應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的就應判5年以下。 辯方昨求情時力陳,本案只屬「情節較輕」類別,不過法官並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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