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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 BBC的報道指,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 報道指馬原定本周一(25日)提早獲釋,但因維護國安新條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的提早獲釋門檻,馬最終未獲減刑。 報道又引述國際特赦組織指:「讓人嘗試到此新法對香港人民所帶來額外一重打壓的滋味」、又引述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馬俊文的處境「觀感不好」,讓市民誤以為「23條」會導致「加刑」。 囚犯非必然提早獲釋 不存在變相加刑. 政府發言人強調,無論是在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都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 懲教署署長的職責是嚴格執行法庭就每一個囚犯所判處的監禁刑罰,任何准予囚犯提早釋放的酌情權,必須根據法律規定行使。
2021年11月11日 ·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控罪指他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馬俊文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非「假大空」,是真誠相信港獨說法。 (資料圖片) 聽取光時發言受打動. 陳官引述馬的心理報告指,馬的成長經過引致其性格內向、孤獨,社交圈子亦較細小,平日沉迷於電子遊戲及日本動漫,其人生的轉捩點在於聽取某位政治人物有關「光時」的發言,被其所打動及產生嚮往之情,發現了自身對革命的使命感,參動活動後與其他人喝酒、聚會,使其獲得歡愉及興奮。 感獲認同成為煽動者.
2021年11月11日 · Reuters. 馬俊文被捕前曾高調出席多場示威抗議。 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青年馬俊文監禁五年九個月。 他是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中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30歲的馬俊文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他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
2024年3月26日 · 馬俊文的名字或許社會比較陌生,但提到他的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或會令人憶起香港被黑暴肆虐的黑暗時期。 犯案時30歲的馬俊文,原本只是一名外賣仔,平時不看新聞,對政治亦無興趣,只不過有次偶然見到太古城「和你唱」成為新聞焦點,於是想到行「政」路博出位,成為黃媒話題。 此後,馬俊文經常扮演美國漫畫人物、手持「美國隊長」盾牌,活躍於暴動示威現場,果然如願以償獲得黃媒追捧,被封為「第二代美國隊長」。 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馬俊文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5至10年。 2021年10月25日,馬俊文經審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2024年3月25日 ·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 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2021年11月11日 · 馬俊文遭判刑後,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導致和平表達政治立場而冀獲得支持的人,其行為已被解釋成為「煽動顛覆」,而馬俊文因為高喊口號和在網上分享他的政治觀點,就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情況令人憤慨。 該組織指,國安法之下,港府已經無法再維持法律中存在的人權保障,因此港府不應再無止境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並以此規範持有不同觀點和立場的人士。 案件編號 : DCCC 122/2021. 馬俊文求情信內文。 被告於求情信末指自己並無悔意。 稚子傷眼猶可憐 政府扮盲罪難恕 東方請命除各區惡植.
2021年11月12日 ·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多次在街頭及受訪時公開宣揚涉港獨口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審訊後於上月在區院被判罪成。 昨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披露,被告在審訊第一日已寫好「求情信」,表明對所作之事「不感羞恥,毫無悔意」。 法官最後決定判他入獄5年9個月。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但因本案在區院審訊,判監上限為7年。 有關條文列明,如案件情節嚴重,應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的就應判5年以下。 辯方昨求情時力陳,本案只屬「情節較輕」類別,不過法官並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