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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註:如欲了解試行計劃詳情,請參考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重要告示: 申領者及/或其家庭成員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 ×. 通告. 政府已於2021年6月底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已收到申領表的公共租住房屋一般申請住戶若符合資格及有意申領現金津貼,應盡快填妥並遞交。 要注意︰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是以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 如有查詢,請致電熱線3105 3333。 ×. 其他房屋資訊. 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務管制.
2021年6月17日 · 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屋署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 試行計劃的主要申領資格包括︰. (一)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二)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 (三)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及. (四)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本年七月底或以前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且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約有90 000戶。 房屋署會於本月底發信通知這批住戶有關試行計劃的安排,同時夾附試行計劃的申領表。 房屋署在發信後,會以手機短訊通知他們。 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在收到申領表後盡快填妥並連同所需文件交回。 遞交方式如下:
2023年8月16日 ·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申領資格. 試行計劃的 受惠對象 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 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 (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 公屋申請 、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 非居於公營房屋 ;
2023年8月14日 ·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 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 房屋署 負責推行。 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 試行計劃 的受惠對象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資格.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 現金津貼 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根據合資格家庭成員數目發放相應金額. 參考由2020 年7 月1日起生效的綜緩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並把金額減半.. 試行計劃推行時的實際現金津貼水平,將視乎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在2021年年中前會否再作調整. 推行安排. 發出通知書和申請表: 2021 年6 月下旬向所有在2021 年7月或以前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一般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和申請表. 2021 年7 月下旬向所有將在2021 年8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住戶發出通知書和申請表,如此類推. 推行安排. 一般申請住戶於提交公屋申請時已提供詳細資料, 盡可能簡化申請和審批程序. 除核對並非領取綜援和居於公營房屋外,依據其公屋申請獲登記前而進行的初步審核,及申請人自行申報仍然符合公屋申請規定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