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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租客可將「主租契」的條款及契約在「分租租契」中納入及執行,方法是在分租租契下訂立一項契約,要求分租客須遵守主租契下的若干契約。 一般情況下,租客最好明確及具體地列出哪些契約必須遵守,並盡可能向分租客提供主租契的副本(而非以一般參照「主租契的契約」))。
      www.clic.org.hk/zh/topics/landlord_tenant/sub_le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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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法律上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簽訂的分租租契是獨立於與業主簽訂的租契主租契」)。 然而儘管租客和分租客通常可以自由地協商並同意有別於主租契的條款例如實施附加的限制性條款),但主租契會限制出租地方範圍及分租租契的條款這是因為租客無權利/權益在分租租契內授予超出他被主租契所授予的權益。 例如:- A擁有A單位和B單位。 A出租 A單位予B,為期一年。 但是,B與C簽訂分租租契,出租A單位和B單位予C,期限為兩年。 在這樣的情況下,B可以被認為是違反了「分租租契」的條款,因為他沒有權益出租B單位予C及沒有權益出租任何單位超過一年。 租客和分租客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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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租」通常是指一位租客以另一租约(称为「分租租契」) ...

    • En

      VII. Sub-letting The Nature of sub-letting and its ...

    • 業主與租客

      業主與租客 - 分租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

  3. 合約詳細資訊. 合約格式: docx. 使用權限: 會員. 下載量: 268. 頁數: 7頁. 來源: 律果法律事務所. 合約分類:. 私人 / 租賃 / 不動產. 商務 / 租賃 / 不動產.

    • 轉租、分租的定義
    • 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
    • 合法轉租、違法轉租
    • 轉租的法律關係
    • 轉租與租賃物毀損

    (一)轉租

    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二)分租

    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

    (一)

    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使用方法、支付能力,是不是個謹慎、守法,會妥善愛護租賃物的好房客等。承租人轉租、分租,會使得實際占有使用租賃物的人發生變化,當然會衝擊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信賴關係。

    (二)

    民法第443條即規定,原則上未得出租人的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例外為房屋租賃時,除出租人有反對的約定外,承租人得將房屋一部轉租。

    (一)合法轉租

    即依照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的同意將標的物轉租,或房屋租賃時,出租人沒有反對的約定而將房屋一部轉租。且依照2016年6月23日內政部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前言與第6條第4項規定,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還應該對次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

    (二)違法轉租

    則是不符合前述合法轉租的要件,而將租賃物轉租、分租給他人。在法律效果上,承租人違法轉租時,出租人A與承租人B之間的租賃契約,並不會受影響,出租人仍得向承租人請求繼續支付租金,承租人還是有繼續保管租賃物的義務。不過此時出租人依照民法第443條第2項,有契約終止權,而得終止該租賃契約。

    (一)

    依照民法第444條規定,轉租是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另外成立一租賃關係,承租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繼續存在。以本例來說,B將套房全部轉租給C,B和C間會有一個租賃關係,而A和B原租賃關係仍會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二)

    簡而言之,無論是合法轉租、違法轉租,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均會呈現:「A和B」有一租賃關係、「B和C」也有一租賃關係,但「A和C」則沒有任何契約關係存在,所以A對於次承租人C是不得請求租金的。

    (一)

    A與C之間雖然沒有契約關係,但B依照原租賃關係對租賃物仍有繼續保管的義務。因此對於C故意或過失毀損租賃物,依照民法第444條規定,B還是需按原租賃關係,對A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若為違法轉租,A同樣可以依照原租賃契約關係,向B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此時法律依據則為民法第432條及433條規定。

    (三)

    此外,如果A是房屋所有人,對於C,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房屋所有權被侵害的損害賠償。

    • 租約訂立日期。即與業主簽訂租約的日期,不一定等於實際租期的開如。
    • 租期。即租戶能租住單位的時間,一般租約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合共 2 年。租期開始的日期一般稱之為「起租日」。
    • 免租期。免租期一般訂為簽約日期之後、租期開始之前。
    • 按金、上期。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如有付按金上期,金額和支付日期都應列明在租約內。
  4. 簽署租賃協議或租契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租金是否為固定金額,還是按營業額某百分比計算(後者對於商鋪及食肆來說並不罕見)? 除了差餉、冷氣及管理費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雜費? 使用租賃物業時有何用途或間隔改動的限制? 是否有權享用共用設施? 單位可否分租出去? 租約年期是否足夠讓你賺回投資成本,例如裝修費用? 租金在租約期內可否調整? 如何釐定租金的變更? 租約是否有續租條文? 租客如何行使續租權? 有否提早解除租約的條款? 維修物業的責任? 更多關於租賃協議及租契 業主與租客的責任. 營商的牌照及許可證. 商業經營需要政府牌照、許可證、證書或批准書,你可進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牌照及許可證」部分,找尋相關資訊及服務。 牌照及許可證.

  5. 2022年6月24日 · 公司組織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商務中心。 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的房東也一樣要開發票,因為租金收入屬於「銷售勞務」,是營業稅課稅範圍,跟捐贈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不一樣。 另外,如果房東要求開發票加價5%,仍應該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多付的5%進項稅額將來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並不會消失,可以當成先預付給國稅局,將來可以少繳稅。 且另外還有抵減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稅的效果,所以還是划算的。 情況二、房東是個人,但非稅務居住者. 如果房東是每年在台灣待不滿183天的外國人、外國公司,或經濟重心已經移往海外的無戶籍國民,則屬於「非稅務居住者」。 付款時,需扣繳20%,並於10日內繳稅及申報。 情況三、房東是個人,且是稅務居住者.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 付款時需扣繳10%,並於下個月10號之前繳稅,明年一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