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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 政府今日(四月十九日)公布在「疫苗通行證」下,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康復人士)下載「康復紀錄二維碼」的安排,以及因應「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於四月三十日進入第二階段的執行細節。「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及實施安排請參閱三月二十日的
2022年2月21日 · 新聞公報. 政府調整五項防疫抗疫措施 (2022年12月13日) 政府公布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的過渡安排 (2022年11月17日) 政府提醒市民和表列處所營運者留意社交距離措施實施細節 (2022年11月16日) 「疫苗通行證」新安排周五起實施 (2022年9月27日) 政府劃一「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 (2022年9月16日) 政府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至五歲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2022年9月8日) 有關「紅、黃碼」的實施安排 (2022年8月13日) 政府公布加強「疫苗通行證」功能(2022年8月8日) 醫務衞生局回應「疫苗通行證」「黃碼」人士進入處所的安排 (2022年8月8日)
2022年2月21日 · 「疫苗通行證」分階段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 至於12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其接種要求將視乎出院或康復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證」要求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員工、顧客、使用者、到訪人士等,除非就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規定。 如個別人士於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將以該要求為準。 「疫苗通行證」攜帶、出示及記錄要求. —————————————————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至於進入指明處所時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兩類。
2022年9月27日 · 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 由同日(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 在新安排下,相關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如下(詳情可見早前發出的 新聞公報 ): 五至十一歲兒童. ——————— 五至十一歲兒童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須於接種第一劑疫苗三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或. (二)已接種兩劑疫苗。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 ————————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2022年1月27日 · 她強調,政府須更有決心和更為果斷,才能使仍未接種疫苗者加入接種行列。 至於八萬名居於院舍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如經醫生評估為適合接種疫苗,而長者本人也願意接種,政府會為他們接種疫苗。相關執行細節將盡快向院舍公布。
2022年3月20日 · 2022年3月20日. 政府 宣布 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和縮短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配合最新修訂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安排。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個別特殊群組除外。 有關安排考慮到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以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此外,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
2022年2月10日 · 我們以便民利民為大原則,不論對市民或處所來說,反掃安排可謂操作簡易。 市民只要更新「安心出行」至3.0.2版本或以上,先以「安心出行」掃描及儲存針卡或豁免證明書。 當市民進入處所時再掃描「安心出行」場地二維碼後,程式會自動顯示電子針卡或豁免證明書,藍色代表已接種疫苗或因醫學原因獲豁免的人士,紅色則代表未有接種紀錄,不能進入特定場所。 電子針卡底部會有計時器作為防偽工具,避免有人以截圖方式借用他人的「安心出行」紀錄。 新版本既方便市民展示針卡,又方便處所人員執行防疫措施如查看是否已掃「安心出行」及記下針卡資料。 政府亦已推出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新版本,即4.1.0版本,供食肆和處所負責人用作掃描針卡及豁免證明書二維碼,以核實其真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