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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 编辑] 参见: 香港政治 和 英屬香港.

  2. 衞生署(英語: Department of Health;縮寫: DH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醫務衞生局轄下的部門,負責執行政府衞生政策和法定職責,包括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序言. 組織架構. 首長. 司長及副司長. 政府總部. 政府部門. 現行架構. 歷史. 1997年後決策局變遷.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來源. 外部链接. 参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4.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1] commonly known as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or HKSAR Government, is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of Hong Kong. It was formed on 1 July 1997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f 1983,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lodged at the United Nations.

  5.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政府架構. 主頁. 本港居民. 政府、法律及治安. 政府架構. 政府、法律及治安. 政府架構.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香港的管治概況,例如《基本法》的執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的情況。 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區徽. 本網站概略介紹國旗、國徽、國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和區徽,以及展示和使用時所須注意的事項。 各公務委員會及其他名表. 你可在此瀏覽各公務委員會及其他名表,以了解民事編制、法定及非法定諮詢組織之成員及該等組織的聯絡資料,更可連結至有關團體的網站。 香港境外辦事處. 本網頁載有各香港境外辦事處的聯絡資料及其網頁。 地區治理. 政府在地區治理方面的施政目標是促進和諧社區,提升巿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你可透過此網站了解更多有關地區治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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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政府 ( 粵拼 : hoeng1 gong2 zing3 fu2 ),係管治 香港 全域嘅 政府 。. 1841年 開始,原本只係包括 英國 統治下嘅 香港島 , 1860年 加入 九龍半島 , 1898年 加埋 新界 。. 1997年 7月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恢復對 香港 的主權,政府變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