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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申請資格.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3.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4.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6.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同時申請不論過失賠償以及向疏忽的司機及其保險公司進行民事索償。 不論過失賠償的計法由社署制定,但通常會比民事索償可得的賠償為少。 而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後,傷者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退還給社署。 詳情請查閱 社會福利署網頁 。 真實案例 (1) 刑事案件當事人 Mr. Cheung. 審訊期間成功推翻警署認罪口供,審訊後無罪釋放:

  7.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9. 交通意外的常見成因包括: 行車時太貼近前面車輛. 超速駕駛. 車輛失控. 不小心轉換行車線. 不當或不合法轉向. 疏忽地起動車輛. 中途壞車時. 應把壞車移離行車道,如路上有路肩或邊帶,應把車輛停在該處。 亮起壞車警告燈。 先確保路面安全才離開車輛;如有懷疑,應佩戴安全帶,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盡快致電求助。 更多關於中途壞車須注意的事項 更多關於警告其他駕駛者. 遇上交通意外時. 若不幸涉及交通意外,你必須停車。 如果有人傷亡、或有嚴重損毀,未有警務人員的許可,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在其他情况下則可把車輛移至附近安全的地方。 如肇事車輛載有危險物品,除非有必要救人,否則應遠離該車輛。 滅熄香煙或移去其他易燃物體,並關掉引擎,同時須確保油缸或石油氣缸沒有破漏,免生火警。

  10. 2022年2月22日 · 在安全情況下立即報警,並錄取證人口供. 盡快接受醫生診治及治療. 與律師會面(律師會幫助你了解索償程序、索取醫療報告及警方文件、撰寫律師信寄予涉事司機、第三者保險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 交通意外的民事索償程序. 任何情況下應向有處理意外索償經驗的律師諮詢意見. 由他們建議決定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據. 律師會整理閣下的證據並呈交予需要負上責任的一方及其保險人. 索償者要注意:必須妥善保留意外的相關紀錄,以確保索償程序可順利進行。 按此查看詳細交通意外民事索償程序。 合理賠償及金額計算. 導致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可分為 2 大類: 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收入損失. 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申索人的訟費. 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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