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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罪行條例恐嚇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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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刑事恐嚇是刑事罪行。 威脅會傷害其他人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 威脅會傷害第三者(例如事主的家人)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 威脅會作出違法行為。 這些威脅必須是意圖: 令被威脅的人或其他人受驚; 導致被威脅的人或其他人,去作出他 / 她原本沒有法律義務去做的事;或. 導致被威脅的人或其他人,不作出他 / 她原本有法律權利去做的事。 刑事恐嚇必須是指向被威脅的人,或與他 / 她關係密切的人,並且必須是威脅會傷害他們的身體、損壞他們的財物、或損害他們的名譽。 是否存在威脅,要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及事實判斷。 威脅必須是有意圖令被威脅的人受驚,或導致他 / 她作出原本沒有法律義務去做的事、或不作出原本有法律權利去做的事。

  4. 2020年12月6日 · 話你知/刑事恐嚇罪可判囚五年. 時間: 2020-12-06 04:24:00 來源: 大公報. 下一篇: 法律界強烈譴責破壞法治絕不能容忍. 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的辦公室接獲死亡恐嚇電話警方列作刑事恐嚇案跟進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法律上刑事恐嚇有兩個級別的處理方式,一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兩年,二是經公訴程序處理則可判入獄五年。

  5. 2021年7月27日 · 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 ...

  6. 《2021 年刑事罪行( 修訂) 條例》 Crimes (Amendment) Ordinance 2021 2021 年第35 號條例 A3600 Ord. No. 35 of 2021 A3601 本條例旨在修訂刑事罪行條例》,以訂定下述新罪行窺淫非法 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窺淫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