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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 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s-and-design-manuals/bmg.html. 一般程序. 5.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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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 雨水滲漏
    • 調查時間
    • 法定權力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倘若有足夠的確實證據顯示違法情況,聯合辦公室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調查及執法工作。 樓宇業主/住戶亦可參考「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儘管如此,聯合辦公室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其大廈外牆或天台及聘請登記的承辦商進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在正常情況下,聯合辦公室會在收到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職員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找出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的情況下,聯合辦公室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公室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的進展。 處理滲水舉報時,我們需要相關人士合作,讓調查人員進入單位進行測試及搜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若業主/住戶拒絕合作,聯合辦公室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1. 宣傳短片: 滲水問題易辦妥 分區聯合辦公室篇 (2023) 下載文字對白

  2.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s-and-design-manuals/bmg.html. 一般程序. 5.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天台. 室內天花.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刑罰. 我可否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另參閱: 解決滲水問題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刊物 - 《專業天地》(二 二三年九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5.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codes-and-design-manuals/bmg.html. 一般程序. 5.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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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公眾資訊. 滲水調查報告. 有關業主住戶如欲索取其樓宇的滲水調查報告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提出要求申請人可先聯絡聯合辦公室的個案負責人員以了解所需的報告詳情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合辦事處有關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頁下載︰.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滲水調查報告. 食物環境衞生署影印本的標準收費. 第三階段滲水滲水調查報告. 屋宇署複印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