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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項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上產生歧視婦女的效果

      • ✗ 間接歧視:指的是一項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上產生歧視婦女的效果
      ge.taichung.gov.tw/df_ufiles/063/性平數位教材15【CEDAW帶您看見直接與間接歧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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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 ),堪稱婦女人權法典」,是於1979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此公約闡明,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條文內容包括: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此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9個國家簽署加入。 貮、CEDAW三核心概念.

  3. 歧視 (英語: discrimination )是基於不正當的理由,區別對待不同族群的人們,或如此對待「被視為」不同族群的人們,特別是給予某些人較差的對待,限制他們的機會和權利。 像是 地區 、 膚色 、 種族 、 宗教 、 性別 、 性向 、 階級 、 教育 、 職業 和 年齡 等不同性質的層面中都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歧視。 歧視是基於 偏見 所產生的行為。 歧視一般發生在「歧視方」和「被歧視方」兩個利益群體之間,歧視方由於擔憂自己的利益、地位、權力或文化等方面被被歧視方威脅或挑戰,而對被歧視方散發或進行醜化、中傷等言論或行為。 歧視實際上是歧視方在尋找一個莫須有或說不出口的理由,以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義的事情維持下去,達到維護自己利益的目的。

  4. 間接歧視是要所有人遵守或履行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該條件 / 要求並無充分理由支持,而這項措施亦會對某性別、某種婚姻狀況、懷孕、須照顧子女或有精神 / 肢體殘障、某種族的人士不利。 舉例,閣下因懷孕而未能與其他員工一起超時工作,僱主因而懲罰閣下,但又不能證明為何所有員工均要超時工作,該做法便屬間接歧視。 任何人士(或公司)如直接或間接歧視他人,便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簡介各類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的歧視行為,並解釋何謂「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此部分亦會介紹平等機會委員會之各項職能。 1. 哪些香港法例是主要的反歧視法例? 1. 哪些香港法例是主要的反歧視法例?

  5. 間接歧視是指要所有人遵守或履行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這樣做實際上會對殘疾人士不利兼且亦無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該等條件或要求。 如任何人因為他人的殘疾而向該殘疾人士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威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 騷擾 (例如為針對他人的殘疾而出言侮辱或說出具冒犯性的笑話)。 如任何人在公開場合中煽動他人對殘疾人士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這種行為就稱為 中傷 。 舉例,如有人公開地說殘疾人士是沒有用兼且是社會的負累,這便會構成中傷。 根據《 殘疾歧視條例 》,對殘疾人士(或與他們有聯繫的人)作出歧視、騷擾或中傷行為是違法的。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CEDAW 第28 號一般性建議第16 :「 間接歧視」(Indirect discrimination) 指的是, 一項法律、 政策、 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施行上產生歧視婦女的效果。 這是因為看似中性(neutral)的措施沒有考慮男女間既存的不平等狀況。 此外,由於不正視歧視之結構和歷史模式以及忽略男女權力關係之不平等,有可能使間接歧視狀況持續存在且更加惡化。 案例:財產繼承.

  7. 甚麼是間接歧視當某項要求或條件表面上看似不帶歧視而事實上對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的人有不公平的影響時便屬於間接歧視。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只聘用可以不定時工作的職員,則很多負有照顧幼兒責任的人很可能未能符合這項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