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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申請資格.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3.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 死亡補助. 傷殘補助. 受傷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律師向肇事司機循法律途徑索償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4. 2020年3月7日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 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7.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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