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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權 的象徵和標誌。 中間是五顆 五角星 照耀下的 天安門 ,周圍是 穀穗 和 齒輪 [1] :3716 (從樣式上看谷穗為雙穗,即嘉禾)。 天安門城樓上方的四顆小五角星以半弧狀環繞一顆大五角星。 齒輪和穀穗象徵中國的工人與農民,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的鬥爭精神,五顆星則象徵 中國共產黨 領導下的全國人民大團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規定:「國徽的內容為 國旗 、天安門、穀穗和齒輪,齒輪中心並交結着紅綬;象徵中國人民自 五四運動 以來的 新民主主義革命 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 工農聯盟 為基礎的 人民民主專政 的新中國的誕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權 的象徵和標誌。 中間是五顆 五角星 照耀下的 天安門 ,周圍是 穀穗 和 齒輪 [1] :3716 (从样式上看谷穗为双穗,即嘉禾)。 天安門城樓上方的四顆小五角星以半弧狀環繞一顆大五角星。 齒輪和穀穗象徵中國的工人与农民,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的鬥爭精神,五顆星則象徵 中國共產黨 領導下的全國人民大團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規定:「國徽的內容為 國旗 、天安門、穀穗和齒輪,齒輪中心並交結着紅綬;象徵中國人民自 五四運動 以來的 新民主主義革命 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 工農聯盟 為基礎的 人民民主專政 的新中國的誕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將鼠標移至國徽表面,查看更多信息. 懸挂國徽的機構. 下列機構應當懸挂國徽: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監察委員會; (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七)外交部; (八)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國徽應當懸挂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懸挂國徽的場所. 下列場所應當懸挂國徽:

  4. 國徽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徽 (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guoqing/guohui/index.htm) 介紹國徽的由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ttps://www.basiclaw.gov.hk/tc/constitution/index.html) 3. 《國旗及國徽條例》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1] ,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 新民主主義革命 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1950年6月18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及對該圖案的説明。 同年9月20日, 毛澤東 主席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由清華大學建築系 梁思成 、 林徽因 、 李宗津 、 莫宗江 、朱倡中等人所組的設計小組與中央美術學院 張仃 、 張光宇 等人的設計小組集體創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将鼠标移至国徽表面,查看更多信息. 悬挂国徽的机构.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悬挂国徽的场所.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製作說明 》製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第四條 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監察委員會; (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七)外交部; (八)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第五條 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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