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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1日 · 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設計概念是以一對一為主也就是資料蒐集方與資料當事人一對一所設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向資料蒐集方索取資料資料持有人不能拒絕但開放資料庫的概念完全不同是保險公司要求健保署提供當事人資料給第三方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所以,當現在資訊是要從衛福部傳送給第三方,可能會有2個結果,一是衛福部同意,二是可以拒絕,因為在法令上衛福部並不需要履行這個義務。 也就是說,開放健保資料庫,雖然資料當事人同意,但是衛福部卻可以拒絕,為什麼會拒絕? 道理很簡單,因為它並沒有什麼好處,今天當事人把資料交付給第三方,若中間過程出現個資洩漏的問題,誰該來負責? 所以除非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不然對健保署而言,應該不會想去做這類吃力不討好的事。 健保資料庫開放是兩面刃.

  2. 2019年7月1日 · 首先是觀念引導。 以對失能險的認知為例,過去幾年對於失能險,業務人員會當作看護險在賣,認為額以能夠給付看護的薪水就夠了,卻忽略了生活扶助這個層面,如當事人無法工作時的損失,以及看護和家人們的餐費、雜支,甚至背有房貸者還要考慮到房貸等風險,額不應只以看護的薪水來衡量,必須要有足夠的額度才能應付上述的各項綜合風險。 再者,過往也單純以為造成失能的原因多以意外為大宗,但事實上反倒有6成的成因都是疾病,包含中風、糖尿病、癌症等都會造成失能,藉此教育客戶失能險所能保障的範圍是相當大的。 緊接著,以案例分享讓保障的觀念更有代入感及深植人心,如述說名人的案例、夥伴們曾經經手過的案例,以及王海誠親身的經驗。

  3. 2020年9月1日 · 保險保全理賠聯盟鏈服務在今年7月正式上線試辦,首波有11家產、壽險公司參與,更有8家壽險公司會陸續加入,初期先以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保單地址、電子郵件、電話等基本資料,以及醫療保險金理賠申請為適用範圍,試辦時間為期6個月。 保險業在很多創新發展面向上,大眾印象中總是都落後於銀行,就好比純網路銀行已經開放了,但大家才開始討論純網路保險公司;前陣子從英國開始流行的開放銀行(open banking)也一樣,銀行端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也才慢慢有人開始談開放保險(open insurance)這件事。 以目前火熱的開放銀行風潮為例,開放銀行分成3階段,第1階段公開資料查詢已經進行中,預計今年第3季可以進入第2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已有數家銀行準備進入試辦。

  4. 2020年6月1日 · 歐洲在幾年前通過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其中的一個法條讓客戶對於自己的個人資料具有可攜權」。 其規定是說:客戶可以要求持有我資料的一方(如銀行),必須把可以被數位處理的資料,直接移轉到客戶指定的第三方。 但臺灣個資法對此只做到一半客戶可以要求金融業者把資料還給他但卻無權要求金融業者把資料提供給第三人這代表了未來臺灣在做保險資料開放這件事會遭遇到較大的阻礙。 所以,我們該如何把客戶的資料,從一家公司經過客戶的同意送到另外一家公司,以便進行彙整與處理,是目前必須盡速著手解決之事。 若進入到開放的第3階段,在開放保險的架構上,就可以直接交易保險,抑或是進行理賠,直接進行金錢上的支付。 如果真的可行,將會帶來極大的便利,也可以想像未來在市場上的透明度將大增。

  5. 2021年2月1日 · 保障型保單在未來為何愈來愈重要?. 人生有3大風險──走太早、活太久、走不掉。. 保障型保險能將風險落實為數字,這個數字代表的不單單是金錢的價值,還涵蓋了一個人對於生命所能盡到一切極致的愛與責任。. 壽險公會理事長黃調貴於2021年新春展望時 ...

  6. 2019年6月1日 · A.健康險費依戶健康年齡計算,非依實際年齡,若客戶健康狀態良好相對所需費較便宜。 每隔三年費調整亦採戶當時健康年齡計算,健康年齡如果較實際年齡低,則接下來三年的保險費可以健康年齡來調降。

  7. 2019年2月1日 · 網路投保壽險目前多以簡單型標準化的商品為主主要原因在於身分認證上的困難這方面主管機關十分謹慎林建智進一步說道最近除了網路銀行認證自然人憑證外也要著手研議手機認證如生物驗證辨識),未來希望達到一旦輸入個人資料後便能快速辨識出本人的程度使手機成為迅速連結至銀行及保險公司網站的平台。 以往認證需要到各種不同平台去做才可完成,且當客戶需要保單解約或是進行契約保全時,也須透過較為繁瑣的程序再進行認證。 而如今隨著科技的進步,這些程序將會更加簡易化,給予民眾更多的便利性。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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