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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人與他人結為合法夫妻後,又與另一人結婚,便屬婚;法律上可廢除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即宣告婚姻無效,尤如從沒締結一樣。 根據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20 (1)條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與他人合法結婚,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便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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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6月7日 · 在辦理假結婚及藉假結婚申請來港的過程中有關人士可能經已干犯重婚發假誓提供虛假資料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等罪行。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元及監禁14年,其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 我們認為過去有關判刑具阻嚇力。 若認為個別案件的量刑過輕,未能適當地反映該類罪行的嚴重性和達到阻嚇目的,入境處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研究是否應該提出覆檢判刑或申請上訴。 為打擊假結婚活動,入境處婚姻登記處已加強核查可疑登記婚姻個案。 同時,調查分科人員亦會就可疑結婚個案主動展開調查。

  3. 現時香港居民如打算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需要把一份由香港婚姻登記處發出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及一份在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辦理的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像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聲明書”),遞交予一間唯. 註一被中國司法部批准在香港設立的受託審查公司,由它審核並加章該聲明書,及轉遞上述兩份文件至內地的民政機關,方可在內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13. 為有效識別涉嫌在內地及香港締結雙重婚姻的可疑個案,入境處執法科自2008年起已與該受託審查公司建立常設查核機制,打擊有關涉嫌重婚的個案。 此外,入境處婚姻登記處亦已加強核查可疑婚姻登記個案,與該受託審查公司核查資料,在處理一些可疑的結婚個案時,即時作出評估及加快核查程序,並把資料送交入境處執法科作同步分析。

  4. 新式婚姻. 另一種稱作新式婚姻即兩名年滿16歲的未婚男女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並由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任何一個擁有合理思維的人都會認為他們已透過該儀式結為夫婦雙方進行的結婚儀式必須公開意即任何沒有獲邀的人士均能觀看。 例如舉行儀式的場地沒有關上門,便算符合公開原則。 這種婚姻亦稱作認可婚姻。 上述兩種婚姻(中國舊式婚姻及新式婚姻)的締結雙方可到婚姻登記處補辦登記手續;即是說,雙方即使已經完婚,仍可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該段婚姻。 為舊式或認可婚姻辦理登記手續,該段婚姻便會成為合法婚姻,婚姻亦因而具法律約束力,受法律承認,並可在香港執行。 香港法例 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7條 及 第8條 列明甚麼婚姻可獲承認為舊式婚姻和認可的新式婚姻, 第9條 則訂明兩種婚姻的登記手續。

  5. 重婚. 任何人與他人結為合法夫妻後又與另一人結婚便屬重婚法律上可廢除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即宣告婚姻無效尤如從沒締結一樣。 根據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20 (1)條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與他人合法結婚,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便會無效。 例如某人與他人締結第二段婚姻,而當時他/她並未有就第一段婚姻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他/她的第二段婚姻便告無效。 《婚姻訴訟條例》 第18條 提及離婚者再婚的情況: 「1. 凡離婚判令已轉為絕對判令,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下-. 對該絕對判令再無上訴權;或. 就該絕對判令提出上訴的期限已屆滿而並無任何上訴提出;或. 反對該絕對判令的上訴已遭駁回, 前度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再婚。

  6. 根據本港法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五條任何已婚人士於丈夫或妻子在生時與他人結婚即觸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七年而重婚為刑事罪會留有犯罪記錄鄧律師指出如重婚屬假結婚便觸犯本港入境事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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