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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7日電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受害的風險

  2. 少子化父母親對小孩更為重視許多年輕父母都從零歲開始幫小孩投保每年花在兒童保單上的保費比自己還多。 「兒童保單市場潛力十足並不因景氣差而有所衰退

  3.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7日電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受害的風險現行保險法第1...

  4. 新兒童保單規定是為了避免少數父母為領保險金而傷害孩子但許多人會覺得這是否治標不治本」? 只是法令已通過專家認為父母現在最重要的不是埋怨新法令而是要順著法令調整對孩子保單的看法』——也就是將兒童保單回歸保障面

  5. 最近家中有兒童的客戶朋友們都接到保險公司發函說明保險法107條修正後兒童保單的處理方式但是各家保險公司的因應方式不同而且保險公司的信內容落落長很多人看了霧煞煞都打電話來問我

  6. 2005年9月15日 · 保險交流道未成年投保 須家長簽名. 記者 蔡靜紋. 保險業務員晶晶透過一位老師介紹,向一群大一學生講解保險的重要性,當場獲得十餘位學生響應。. 基於規定,壽險顧問必須親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即學生本人),因此晶晶也要求這些學生當場在要 ...

  7. 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通過後消費者將面臨沒有兒童保單的空窗期以及兒童保單出現搶購潮等說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該修正法案規定15歲以下未成年人身故不提供死亡保障僅能退回保費加計利息死亡保障係自滿15歲以後開始依保險法之規定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並無保險法第107條之適用該等未成年人仍得享有前揭保險保障故尚無外界疑慮之保障空窗期問題。 立法院為降低道德風險,爰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新法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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