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 符合以下所有資格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 非居於公營房屋 ;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 如何更新住戶資料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可能因更新公屋申請資料而相應調整。詳情 ...

    • 相關連結

      申領資格 如何申領 如何計算輪候 時間 如何更新住戶資料 發 ...

    • 字型大小

      如何變更字型大小 採用了適應性網頁設計後,你可簡易地變更 ...

    • 資訊中心

      覆核申領資格表格 CAS-5C * 申領表 將由現金津貼辦事處向相 ...

    • 常見問題

      A12.假設有一名人士年滿55歲時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 ...

    • 重要告示

      重要告示 關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站(下稱「試行計劃網站」 ...

    • 網頁指南

      網頁指南 申領資格 如何申領 怎樣索取試行計劃的申領表? ...

    • 私隱政策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站(下稱「試行計劃網站」) 政府會記錄 ...

  3.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如欲了解試行計劃詳情請參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重要告示: 申領者及/或其家庭成員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 公告.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延長一年至2025年6月。 政府會適時再就計劃作檢討。 ×. 通告. 政府已於2021年6月底推出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已收到申領表的公共租住房屋一般申請住戶若符合資格及有意申領現金津貼,應盡快填妥並遞交。 要注意︰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是以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 如有查詢,請致電熱線3105 3333。 ×. 其他房屋資訊.

  4. 2021年6月17日 · 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本年七月底或以前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且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約有90 000戶。 房屋署會於本月底發信通知這批住戶有關試行計劃的安排,同時夾附試行計劃的申領表。 房屋署在發信後,會以手機短訊通知他們。 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在收到申領表後盡快填妥並連同所需文件交回。 遞交方式如下: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5. 2023年8月14日 ·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 現金津貼 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沒有領取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以及. 並非在囚人士。 註: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 綜援 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 現金津貼 。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索取試行計劃申請表方法.

    • A. 申領資格
    • C. 申領安排 - 通知書及申領表
    • D. 申領安排 - 填寫申領表
    • E. 申領安排 - 銀行賬戶
    • F. 申領安排 – 遞交申領表
    • G. 審批安排及申領結果
    • I. 發放安排
    • J. 終止發放現金津貼
    • K. 更新家庭狀況 - 一般查詢
    • L. 更新家庭狀況 – 增加/刪減成員及更新婚姻狀況

    A1.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為何? A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怎樣才算仍然有效? A3.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當中有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4.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超出公屋申請所訂的入息及/或資產淨值限額,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5.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公屋申請正處於被暫緩/凍結階段,是否整個住戶都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A6.試行計劃下甚麼人士屬於居住於公營房屋而不符合申領資格? A7.房協的甲類和乙類出租單位是否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 A8.是否所有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申領資格,有關住戶才可申領現金津貼? A9.如某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但又無須就現時居所繳付租金,可否申領現金津貼...

    C1.怎樣索取「申請領取現金津貼表」(申領表)?可以在現金津貼辦事處網頁下載嗎? C2.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甚麼時候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申領表? C3.在甚麼情況下,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只會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而沒有申領表? C4.如果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依然未收到試行計劃的通知書及/或申領表,可以怎樣做? C5.如果遺失了申領表,應如何處理?

    D1.如發現預先列印於申領表上的資料有誤(如姓名或公屋申請編號不符等),應如何處理? D2.申領住戶的家庭成員須同時填寫香港身份證號碼和單程證號碼(如有)嗎? D3.申領表上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如簽署日期不一樣,會否影響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D4.填寫申領表時可否以蓋圖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簽署?

    E1.申領住戶可以用哪類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2.申領住戶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銀行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3.如申領住戶已在本地銀行在海外或內地的分行開立賬戶,可否以該賬戶領取現金津貼? E4.申領表上須填寫銀行編號,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E5.申領表上須填寫賬戶號碼,這項資料可從哪裡找到? E6.如果銀行賬戶持有人只有英文姓名,應如何處理? E7.如申領住戶未能就使用哪位家庭成員的銀行賬戶作領取現金津貼而達成共識,應如何處理? E8.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申領住戶可以更改銀行賬戶資料嗎?

    F1.遞交申領表的日期如何界定? F2.除遞交填妥及已簽署的申領表外,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F3.申領住戶須提交租單或租房證明等文件嗎? F4.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須提交入息/收入證明嗎? F5.申領住戶如何遞交申領表?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領表? F6.如申領住戶選用郵遞方式遞交申領表,須支付足額郵資嗎? F7.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收到申領表後,最遲須於甚麼時候遞交申領表?

    G1.審批現金津貼的申請需時多久? G2.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收到申領住戶遞交的申領表後,確認申領表已收悉嗎? G3.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的申領結果? G4.申領住戶可以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取「申領結果通知書」嗎? G5.首次發放現金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G6.現金津貼辦事處會通知成功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每月獲發現金津貼的金額嗎? G7.現金津貼的申領如果不成功,申領住戶可以提出覆核申請要求嗎? G8.現金津貼申領不成功的原因是甚麼?

    I1.申領住戶可否向現金津貼辦事處提出提早/延遲領取某月份的現金津貼? I2.按月發放的現金津貼會於甚麼時候轉賬至申領住戶所指定的賬戶? I3.如申領住戶懷疑透過銀行轉賬的津貼金額與現金津貼辦事處通知可獲得的津貼金額不符,應怎樣處理? I4.如果現金津貼辦事處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會否影響有關住戶領取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 I5.如申領住戶不清楚其銀行賬戶有沒有自動轉賬服務,應怎樣處理? I6.就透過銀行轉賬的現金津貼金額,銀行會否收取手續費? I7.如沒有銀行戶口,可以怎樣領取現金津貼?

    J1.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後,現金津貼的終止月份是怎樣計算? J2.如申領住戶經過公屋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後被取消公屋申請,現金津貼的發放是否會終止? J3.除申領住戶獲首次公屋編配外,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甚麼情況下終止向住戶發放現金津貼? J4.如果申領住戶拒絕首次公屋編配的理由被房屋署釐定為「可被接納」,現金津貼將於何時恢復?

    K1.已遞交申領表的住戶須因家庭狀況/個人資料改變而重新遞交申領表? K2.如果在遞交申領表後遷居,申領住戶應怎樣通知現金津貼辦事處? K3.怎樣領取申請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以在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頁下載嗎? K4.有甚麼方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可否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 K5.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否向已遞交「更新資料表格」的申領住戶發出「確認通知書」嗎? K6.審核「更新資料表格」需時多久? K7.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怎樣通知申領住戶更新資料的申請結果?

    L1.如有已登記家庭成員因身故而須從公屋申請中刪減,但現金津貼申領表上仍有該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2.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刪減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仍有擬刪減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3.如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剛向房屋署申請在公屋申請內新增家庭成員,但申領表上未有新增家庭成員的姓名,應如何處理? L4.如申領者/家庭成員在遞交申領表後去世,應如何處理? L5.如申領者在填寫現金津貼的申領表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L6.如申領者領取現金津貼時正辦理/已完成離婚手續,應如何處理? L7.如申請分組(公屋)已為申領住戶完成離婚的分拆公屋申請及/或刪減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而該住戶希望申請/繼續領取現金津貼,應如何處理? L8.如申領住戶因婚姻...

  6. 資格.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的一般申請住戶^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並沒有領取綜援*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沒有出於本身的意願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 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作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以代替公屋編配;以及.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 ^一般申請住戶指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以及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人士。 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者並不符合試行計劃的申請資格. * 部分家庭成員或可能居住於公營房屋及/ 或正領取綜援, 在這些情況下, 只有居住於公營房屋及/或正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才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資格. 下列人士將被視為居住於公營房屋, 不符合資格.. 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出租單位的租戶及/或認可住客. 居於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人士.

  7. 2021年6月17日 · 政府宣布推出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紓緩基層家庭長時間輪候公屋期間面對的生活困難津貼額由一人住戶1,300元至六人或以上住戶3,900元不等房屋署本月底會致函合資格住戶通知申領安排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兼房屋署署長王天予今日在記者會上介紹計劃她說計劃旨在紓緩長時間輪候公屋而沒有領取綜援的基層家庭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署不會要求申領人士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以作證明。 申領人須為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輪候公屋逾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以及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