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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年教甄季節已邁入尾聲,但代理代課的競爭才正要開始。. 很多準老師們在報名各校的代理代課時,常常被簡章上那些:兵缺、懸缺、實缺、留職停薪缺....等等不同的名目搞得眼花撩亂,剛才有訪客在文章中用『回覆』方式詢問這兩者的差別,底下小龍將根據 ...

  2.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3.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587號民事判決認為:「雇主應按勞工未休日數發給日薪。 而勞工於每一年度終結,是否均有未休畢之特別休假而得支領代償金,未必逐年相同,再徵以特別休假之設計,旨在提供勞工休憩、調養身心之機會,並非用以換取工資,是雇主於年度終了就勞工未休畢特別休假給與之金錢,當非勞工於年度內繼續工作之對價,僅能認係補償勞工未能享受特別休假所給與之代償金,亦不具備經常性,與勞基法所規定工資意義不同 ,自非屬工資性質。

  4. 一、舉辦中秋餐會:公司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職福會)並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則該筆餐費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如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動支超限而由公司負擔者,則可列為公司其他費用;若公司未成立職福會,則該筆餐費可先以 ...

  5. 1.報到: 工作人員應於報到時準備照片1張、人事資料1份、身分證正反影印本、員工工作守則簽認同意書一份。. 2.薪資方面: 1. 新進工讀生時薪一律以勞基法規定最低低新起薪;正職人員則由店長核薪。. 2.新進人員應排定教育訓練1天8小時並由店長分派調度教育 ...

    • 勞工處職位空缺1
    • 勞工處職位空缺2
    • 勞工處職位空缺3
    • 勞工處職位空缺4
    • 勞工處職位空缺5
  6. 2012年2月3日 · 一、 我為何要選擇「就業服務士」類科?. 1.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穩居證照專業地位,亦將是未來勞動市場人力仲介、甄選與招募、非典型人力規劃與運用等領域之新貴。. 2.公部門就業服務單位、勞工局公務人員必備專業證照。. 二、考取「就業服務 ...

  7. 這裡提供了許許多人力資源管理與職場的經驗分享與管理文章的部落格,歡迎大家一起來彼此學習與認識. 目前服務於某上市公司人資,負責兩岸人資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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