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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15,000)為上限。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 年10 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而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最高款額.

  2.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3. 你好,我叫「 計得掂 」! 想了解將來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之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同政府資助款額點樣計? 等我 「計得掂」 同你計掂佢啦!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 (抵銷安排) (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對沖」安排 )。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透過憲報公告訂明取消「對沖」生效日期(即「轉制日」)。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將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即刻計. 多了解.

  4. 一般而言你須在年滿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強積金權益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包括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符合有關提取資格,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份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強積金 ...

  5. 勞工處.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僱員便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僱員根據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 5 年;及. 因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而終止僱傭合約: 僱員遭解僱或僱主提早終止定期合約,但並非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 裁員 引致. 定期合約屆滿後僱員不獲僱主續約 ( 註)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僱員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 (LD424 (S)) (PDF) ,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6.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7. 如僱主沒有按照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僱主除須向僱員支付勞資審裁處所判給的金錢補償外,亦須向僱員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款額為有關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72,500元。 (II) 有關法定權益項目的計算基礎: 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須採用僱員在《2007 年僱傭( 修訂) 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 個月6內所賺取的每日( 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如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7。 各有關法定權益的「指明日期」如下: 6 「月」是指「公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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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3年4月22日 ·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為被公司裁員等受影響的僱員解決燃眉之急但究竟實際金額有多少呢可以參考以下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公式 1 :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上表只供參考,實際情況須參閱《僱傭條例》及諮詢專業人士。 例子:

  10. 「豁免」安排的要點(只適用於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長服金會分為轉制前部分(即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及轉制後部分(即轉制日起的受僱期)。 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資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計算。 遣散費/長服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390,000元為限。 如果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390,000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亦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但不可「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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