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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區議員宣誓 是指2021年9月到10月香港政府為了配合《 香港國家安全法 》而安排的2020-2023年度 香港區議會 區議員宣誓儀式,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 香港基本法 》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同於西方社會對宣誓儀式的慣例,監誓人不是只看宣誓人在宣誓儀式的表現,而是會同時參考宣誓人以往的言行,如果監誓人覺得這些言行不符合誓詞要求,就將判定為無效宣誓以及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區議員會喪失議員資格。 監誓員為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 徐英偉 。
2021年9月10日 · 區議員宣誓(附圖/短片)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 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 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2021年9月29日 · 政府十月四日(星期一)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第三場區議員宣誓儀式,包括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會依法辦事,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考慮區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 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21年10月21日 · *****.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二 二一年十月八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荃灣區議會、屯門區議會、元朗區議會、葵青區議會和離島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 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 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2024年1月1日 · 政府今日舉行第七屆區議會區議員宣誓就任儀式,全體470名區議員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儀式,獲行政長官授權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監誓。 李家超祝賀區議員宣誓就任,並向他們提出四點要求,包括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發揮好政府和居民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必須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地區治理層面,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必須以市民為中心,為社區生活帶來實質改善。 李家超也期望區議員配合政府把政策落實到地區,鞏固地區治理,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全體47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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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灣仔、東區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是什麼?
2021年香港區議員宣誓是什麼?
李家超如何宣誓區議員?
國民法官如何宣誓?
2021年香港區議員宣誓 是指2021年9月到10月香港政府為了配合《 香港國家安全法 》而安排的2020-2023年度 香港區議會 區議員宣誓儀式,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 香港基本法 》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同於西方社会对宣誓仪式的惯例,监誓人不是只看宣誓人在宣誓仪式的表現,而是会同时参考宣誓人以往的言行,如果监誓人觉得這些言行不符合誓词要求,就将判定為无效宣誓以及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區議員會丧失议员资格。 監誓員為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 徐英偉 。
政府今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灣仔、東區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不符合者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確定 17名 區議員宣誓有效,中西區三名、灣仔五名、東區六名、南區三名。 東區區議會蔡志強缺席宣誓,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 按照該條例,他必須即時離任,並不獲安排重新宣誓。 此外,監誓人對七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疑,已發信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