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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市 、 臺南市 、 新北市 就是以此新法為法源依據升格為直轄市

      • 1994年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正式稱為 直轄市 ,市長開放人民直選。 1999年又改成以《 地方制度法 》為設立直轄市的法源依據。 2010年縣市合併、五都改制 時, 臺中市 、 臺南市 、 新北市 就是以此新法為法源依據升格為直轄市
      zh.wikipedia.org/wiki/直轄市_(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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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9年5月25日 · 臺中市 ,通稱 臺中 ( 俗字 寫作 台中 ),為 中華民國 直轄市 , 臺灣 六都之一,也是 中臺灣 唯一的 直轄市 。 周邊與 臺灣省 的六個 縣 相鄰,北鄰 苗栗縣 、 新竹縣 ,南鄰 彰化縣 、 南投縣 ,東隔 中央山脈 與 花蓮縣 相鄰,東北以中央山脈和 雪山山脈 毗鄰 宜蘭縣 ,西臨 臺灣海峽 。 全市面積2,215平方公里,設籍人口約284萬人 [5] ,為臺灣第二大城市 [6] ,也是臺灣第二大都會區「 臺中都會區 」的核心都市,並常與彰化縣、南投縣合稱「 中彰投 地區」。 臺中市擁有台灣第二大港口,市內的 清泉崗基地 為全台最大的空軍基地。 「臺中」意即「臺灣之中央」,名稱始於 日治時期 。 在 清代 以前,臺中便開始出現聚落,但不如 鹿港 一帶繁榮。

  3. 臺中市政府 ,簡稱 中市府 ,是 中華民國 臺中市 地方自治業務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行政機關,並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機關委辦事項,臺中市的自治中央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施行 臺灣州制 和 臺灣市制 時所成立的 臺中州廳 和 臺中市役所 。 2010年12月25日 臺中市(省轄市) 與 臺中縣 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直轄市),並設立直轄市行政機關之臺中市政府。 [1] 歷史. 日治時期. 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改正地方制度,施行《臺灣州制》、《 臺灣市制 》、《臺灣街庄制》,使州市街庄都成為 地方公共團體 。

    • 職員:7,257人(105年度), 職工:3,548人(105年度), 消防人員:1,991人(111年度), 警察人員:7,590人(111年度)
    • 盧秀燕
    • 《地方制度法》、《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新臺幣2,355億元(2023年)
  4. 臺中市政府 ,簡稱 中市府 ,是 中華民國 臺中市 地方自治業務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行政機關,並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機關委辦事項,臺中市的自治中央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施行 臺灣州制 和 臺灣市制 時所成立的 臺中州廳 和 臺中市役所 。 2010年12月25日 臺中市(省轄市) 與 臺中縣 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直轄市),並設立直轄市行政機關之臺中市政府。 [1] 歷史 [ 编辑] 日治時期 [ 编辑] 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改正地方制度,施行《臺灣州制》、《 臺灣市制 》、《臺灣街庄制》,使州市街庄都成為 地方公共團體 。

  5. 99 12 25 日起臺中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臺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鄉鎮市區改為」、「改為」,街路名稱暫維持不變現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繼續有效使用不作全面性換發民眾如欲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而於戶籍所在直轄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者免收規費。 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或跨縣(市)、直轄市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仍應收取規費。 另外,配合 99 年 12 月 25 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作業需要,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自 9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止假日期間,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6. 臺中市政府 ,簡稱 中市府 ,是 中華民國 臺中市 地方自治業務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行政機關並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機關委辦事項臺中市的自治中央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事实速览 臺灣閩南語:, 臺灣客家語: ... 关闭.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施行 臺灣州制 和 臺灣市制 時所成立的 臺中州廳 和 臺中市役所 。 2010年12月25日 臺中市(省轄市) 與 臺中縣 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直轄市),並設立直轄市行政機關之臺中市政府。 [1] 歷史. 日治時期.

  7. 概述.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縣劃分為鄉縣轄市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6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13個縣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3個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省設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等事項;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直轄市設市議會及市政府,分別為直轄市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

  8. 直轄市 是 中華民國 的 第一級行政區劃 ,由 行政院 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 人口 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 地區 置之。 目前共設有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 區 ,屬於第三等級( 鄉 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 縣 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 民國 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 陽明山管理局 為唯一的例外。 區之下設 里 ,里之下再設有 鄰 。 直轄市下設的行政區劃,均不具備 地方自治團體 身分(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