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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1日 ·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 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投資標的為「境內」: .資本利得:出售ETF成分股所賺取的價差與出售股票的價差一樣,不須課徵所得稅。 (自2016年起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停徵的) .分配股利或盈餘所得:應併入股利所得內計算,依照股利所得相關規定課稅。 提醒,臺股ETF配息雖然叫「息」,仍屬於股利,申報每年綜合所得稅時也要併入計算。 (境內股利所得見下面國內股票說明)。 .收益平準金:平準金是拿投資者投入本金之一部分來分配,其非屬所得,因此免課所得稅。

  2. 2017年12月1日 · 上市櫃股票交易之代徵人為證券商未上市櫃股票之代徵人為買受人均須於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並填寫繳款書於代徵次日自行向銀行繳納。 海外所得規定: 1.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2.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在670萬元以下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3.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萬元者,須申報海外所得. 三、出售股票的損益是否要課稅?

  3. 2019年4月1日 ·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 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4. 2022年6月1日 · 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綜合所得稅申報可以使用手機來報稅,相較於去年(2021年)的手機報稅服務,今年(2022年)新增「編修功能」,另增加「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及24小時可以回答綜所稅問題的智能客服,以線上或電話預約報稅服務,使報稅變得更加簡便。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5. 2018年3月2日 · 通過.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18 年 3 月 2 日. 995. 1. 有些高資產客戶在國外設有子公司或者紙上公司,藉由利潤轉移等操作以規避稅賦,然而從美國的FATCA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CRS開始,全球各國家地區開始重視這部分少徵的稅收,透過各國金融機構的合作與資訊交換,監控各企業的報稅情形,不但要將少繳的稅賦補齊,更要將未來的稅收給緊緊看牢。 身為高資產客戶的金融理財顧問,保險業務人員應該如何因應CRS所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又該如何從中抓緊機會發展? 什麼是CRS?

  6. 2018年7月1日 · 一般來說,公司資金須在與業務有關 的範圍內做合理運用,然而臺灣大 多的中小企業屬一人公司或家族企業,此 類公司銀行帳戶常與股東個人間有混用的情況發生,在資產負債表的表達上會以 「股東往來」表示,而股東往來屬資產負債共同項目,若為公司將資金借予股東或他人,則對公司而言屬於債權的一種,會 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下;反之,則為股東將資金借給公司,對公司而 言為一種債務,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下。 流動資產項下的「股東往來」 係將公司資金轉出至個人帳戶,公司銀行存款因此不足,導致公司帳上產生借貸方的差額,故帳上可能因此有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或暫收款等會計項目。

  7. 2018年1月1日 · 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KY股. 1.何謂「KY股」?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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