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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58歲周星馳星爺日前遭交往13年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幣約2.6億台幣分紅案 (23日)法院判決出爐于文鳳被判敗訴還得支付周星馳訴訟費雖然周星馳沒有出席但他就透過律師祝福大家聖誕快樂喜上眉梢曾被BBC封為李小龍成龍之後又一位華人國際巨星的周星馳不僅在電影方面才華洋溢情史也相當豐富。...

  2.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3. 2021年9月7日 · 星爺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遭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近8,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經過十日審訊周星馳與于文鳳去年先後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終於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駁回其入稟申請于文鳳須支付全部 (包括周星馳)的訟費去年11月中于文鳳亦曾現身高院出席審訊。 周星馳祝福香港人. 周星馳與于文鳳對簿公堂終於結束,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庭後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重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今次判決可以為事件劃上句號,律師更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巿民聖誕快樂。 大批傳媒在高等法院門口等消息。 周星馳最終未有現身,只派出代表律師結案後見傳媒。 周星馳曾送2,000萬給于文鳳.

  4.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5. 2020年11月26日 · 梁偉榮攝影星周星馳影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午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完成第二天作供後於等候升降機離開時主動問及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指法庭範圍不受限聚令限制,周星馳隨即問記者「驚唔驚」,記者表示「唔驚」,周星馳則表示「驚」。 完成第二天作供後,周星馳由律師、胞姐及其他人士陪同離開,大批記者亦同行,於等候升降機時,周星馳突問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表示「唔驚」,為了工作亦沒有辦法,問及周星馳是否驚時,周表示「驚呀」。

  6.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結法官今 (23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于敗訴兼須支付訟費于一方指與周星馳維持13年情期間一直協助他投資物業及基金于指周承諾就其推薦投資成功獲利可獲分成10%當中涉及投得天比高地皮項目等。 周一方承認曾向于提及送出10%投資物業成功分成,但純屬情侶間表達心意,並坦言送錢給女友作禮物及獎勵。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表示,感謝各大傳媒和朋友連日來的關心和報導。 周星馳於這個案件作為被告人,由始至終都是一個被動的角色,現希望這件事從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左)今到庭領取判詞。 (林育慧攝)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本案涉及投資包括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及5個停車位,以及投資基金所獲利潤。

  7. 2020年12月23日 · 影壇巨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他違反02年尾的口頭承諾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案件上周審結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星馳支持訟費周星馳聲稱前女友于文鳳協助他投資的決定僅是情侶之間的犧牲」,儘管他曾承諾分享投資利潤但這只是出於戀情饋贈。 至於于文鳳則堅持,周星馳當時既是她男友,也是商業夥伴,故該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所提出,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物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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