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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 ( 書面裁決連結 )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 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 愛你啊! 」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2. 2021年7月30日 · 法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將恐怖活動罪其中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終被判囚9年散庭後有公眾在庭內大叫抗爭無罪」,唐英傑的胞妹隨即哭泣旁邊的女友人擁抱並安慰她多名家屬向唐英傑高喊撐住呀」,唐英傑回應說你哋都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庭後表示,將會提上訴。 相關報道:劉偉聰引述唐英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案件經過15日審訊後,本周二(27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作出裁決。 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員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 唐英傑案 相關報道:

  3.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今日30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控方昨(29日)呈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根據法庭書面判辭,法庭沒有用作參考。 法官在判辭先引述《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認為任何人干犯分裂國家、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必須予以懲處,而懲罰亦必須對公眾及個體有阻嚇性。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量刑起點監禁6年半.

  4. 2021年7月30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30日判處唐英傑監禁9年停牌10年辯方其中一名大律師劉偉聰在庭外引述唐英傑的說話唐英傑答謝公眾關心和支持並稱時間會過得好快唐英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就好似香港嘅運動員一樣」。 至於上訴方面,劉偉聰表示沒有補充。

  5. 2021年4月8日 · 涉及被告唐英傑的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原定6月23日開審控方早前透露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將任控方專家證人解釋何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高院今8日就專家證供的呈堂爭議進行聆訊控方指出法庭理解口號及國安法時需考慮分裂國家的歷史背景專家的分析能提供協助。 但3名主審法官均質疑歷史分析對法庭解讀條文有多大幫助,最終只批准部分證供呈堂。 法庭將擇日頒布詳細判決理由。 案件今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共同審理。

  6.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27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法官在判辭表示,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又裁定是意圖吸引公眾注意其政治主張。 針對恐怖活動罪法官在判辭指出須考慮被告行為是否等同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及危險活動本案無爭議的是被告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並在警員身邊駛過導致警員需發射胡椒球彈情況危險。 即使假設被告在撞到警員前的車速只有20公里,速度仍然不安全。 對於辯方強調恐怖分子不會在交通燈前停下和攜有急救用品,法庭認為辯方無視整體發生的事,又指出恐怖分子不存在標準的行為守則,總結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

  7.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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