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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日 · 目前臺灣的稅法將大陸視為境內香港澳門則視為境外港澳條例),而臺灣稅賦所得稅原則上以屬地主義為主此案例講述要妥善處理售屋款如何匯回的問題必須要瞭解境外人士的稅賦相關規範也就是CRS. CRS的意涵及相關規範. 美國的稅賦是屬人主義只要是美國公民無論在世界何處賺得的金錢都需要回到美國申報而在2012年起美國要求納稅義務人申報2011年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後來為了完善申報制度於2015年3月起2014年7月生效),明定金融機構須簽屬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複查美國納稅義務人帳戶並進行通報

  2.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3. 2018年12月1日 · 2453.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4. 2022年9月1日 · 誰適用CFC的稅務申報? 持有CFC股權10%以上的居住者個人。 本人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持股合計達10%以上的居住者個人。 豁免門檻(不用申報CFC)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排除適用CFC制度: 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

  5. 2018年5月1日 ·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限額: 註:限額公式:〔營業毛利+非營業收入-(營業費用-捐贈)-非營業支出〕×10/110.

  6. 2023年10月1日 · 金融商品投資方法百百種,基金、ETF、股票等金融商品琳瑯滿目,不同的投資產品稅賦大不相同,以下分別介紹幾樣民眾最愛投資的金融商品稅賦規定。 基金 Fund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與「外基金」,而投資這2種基金的課稅方式也大不同 ...

  7. 2021年4月1日 · 1.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滿31天;2.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居住1天但未滿31天,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3.無戶籍者,在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滿183天者。 過去納稅義務人會自行掌握在臺灣居住的天數,以適用較有利的稅務身分,然而2020年因疫情衝擊,許多國家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臺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便需在5月申報綜所稅,更加嚴重的是,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將導致其稅負因此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