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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瞭解詳情。 *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

  2. 2024年4月13日 · 1. 提前退休. 如果您計劃提前退休則可以考慮以一次性提取或分期提取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基於已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提前退休的理由填寫強積金累積權益的申請表格: MPF (S)-W (R) 法定聲明表格的正本: MPF (S)-W (SD1) 2. 永久離港. 如果您已經或計劃永久離開香港,則也有資格提取強積金。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提交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所需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法定聲明表格的正本: MPF (S)-W (SD2) 令受託人信納您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永久性離港/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餘額/過世的原因,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文件為: MPF (S)-W (O) 3. 完全失去行為能力.

  3.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4. 2021年9月29日 · 現時強積金法例規定撇除其他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要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年滿60歲亦可以提早退休為由提取強積金屆時可以從以下3種方法選擇其中一種處理強積金: 1)分期提取. 2)一筆過提取. 3)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未滿65歲都得! 6個情況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按此 】 若受託人已考慮所有因素,並決定提取強積金,不論是打算分期或一筆過提取,都要做以下3個步驟: 步驟1:確定帳戶數目. 若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可向積金局查詢,詳情可致電積金局熱綫(2918 0102)。 若有多個強積金帳戶,可以每個帳戶都採用不同的提取方式,但必須就每個帳戶分別遞交一份申請表格。 步驟2:填寫表格及準備所需文件.

  5. 2020年10月15日 · 在年滿退休65歲後怎麼樣取回強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一般取回強積金條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

  6. 在強積金制度下當你年滿65歲你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包括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 1. 分期提取: 分多次提取帳戶内的強積金. 2. 一筆過提取: 一次過提取帳戶内全部強積金. 3. 全數保留: 把全部強積金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個案分析:樂享退休 資金分配要留心. 受託人須免費處理你每年首四期的提取*。 如你想分期提取強積金,應於提出申請前向你的受託人了解有關安排的詳情。 *除必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予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考慮因素及注意事項. 在決定選擇哪一個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前,你必須先留意以下事項: 考慮個人需要.

  7. 一般而言你須在年滿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強積金權益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包括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如你符合有關提取資格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份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最後的僱主須因你離職及退休而向你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他/她可向受託人申請從你的強積金權益中提取適當部分,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更多關於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資料 更多關於僱主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資料 累算權益申索表格 (表格:MPF (S)-W) 你可考慮在60歲提早退休後從事兼職工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須安排任何18歲至64歲、受僱不少於60天的兼職或全職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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