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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存在已久。 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威脅。 政府在 2003年和 2005年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上存在共識認為應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揀選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立法及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2.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綠表置居計劃》屋苑.

  3. 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2023年9月3日 ·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 強制驗樓計劃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有機會被揀選為目標樓宇。 有關樓宇的業主須在接獲 屋宇署 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RI)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揀選目標樓宇.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在揀選目標樓宇時,是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樓齡. 樓宇狀況. 樓宇管理. 樓宇對公眾構成的潛在風險(例如:有懸臂式平板簷篷及懸臂式平板露台的構築物) 樓宇集群. 風險較高的樓宇. 一般而言,樓齡較高並缺乏管理及維修的樓宇,其公用部分及外牆會出現較多失修及欠妥之處。

  5. 2021年4月7日 · 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 註冊檢驗人員 ,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你可透過 屋宇署網站 搜尋大廈或個別單位的驗樓通知及遵從記錄。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4月7日. 分享到. 複製連結.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 香港政府一站通. 問問1823 網上表格 Tell me@1823 app.

  6. 4 天前 · 強制驗樓計劃. 此網頁簡介強制驗樓計劃以及如何找到更詳細的資料。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搜尋註冊承建商. 你可在此搜尋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得註冊),以進行訂明修葺。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修訂日期:2023年10月. 我想.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使用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查詢郵費. 為長者提供的社會服務及福利. 使用地址更改服務. 相關連結. 常用政府表格. 公屋申請表 [HD300C]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 「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書 [HD874C] 聯合申請供水帳戶用戶轉名. 更改差餉及 / 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 更多 >

  7. 強制驗樓計劃. 屋宇署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 然而,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長遠方法繫於業主積極履行其樓宇維修的責任。 我們現就長遠措施即強制驗樓計劃擬訂了執行細則以徵詢公眾的意見。 計劃的重點. 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業主須聘請合資格檢驗人員即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檢驗樓宇和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由上一次業主獲發驗樓通知書起計,每七年驗樓一次. 檢驗項目主要涵蓋公用地方,例如結構物、排水系統、消防安全樓宇組件、外牆及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 獲妥善維修和管理的樓宇可申請豁免強制驗樓. 業主、檢驗人員和屋宇署的角色. 聘用檢驗人員檢驗樓宇. 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檢驗人員. 檢驗樓宇和向業主提交報告,訂明所需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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