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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2024年2月25日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英语: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简称 强积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 香港立法局 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 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质疑 [ 编辑] 强积金实行后,成效受到质疑,包括被指回报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录得亏损,又被质疑行政费高、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对现时的老人无助等负面评价。 [1] 背景 [ 编辑] 早于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设立中央 公积金 的可行性展开研究。
由於他們的整體工作年期較短,供款期數亦較少,到退休時可累積的強積金權益自然較少,未必能成為可依靠的退休保障支柱。 強積金對沖沖走打工仔女退休金 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自2001年7月至2016年年底,被提取用作「對沖」的強積金權益為320億元。積
以一名25歲的打工仔為例,月薪按工資中位數16,500元計算,假設40年間通脹、實質回報、強積金對沖、行政費及管理費等互相抵銷,他供款至65歲退休時亦只能累積約80萬退休金。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 編輯] 200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總金額為$320 億 [2] [3] [4] 取消對沖機制 [ 編輯] 政府 (2012年)方案 [ 編輯] 第四屆特首梁振英在2012 的競選政綱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 [5] ,在2017 年卸任前一星期劃線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6] 不具追溯力,即實施日期前強制性供款累計權益仍可用以「對沖」
[1] 2010年,民間團體質疑 強積金 的成效,要求政府進行全民退休保障的遊行. 回顧強積金實行10年後的投資表現,成效並不顯著,單在2008財政年度錄得負25.9%的增長已引人詬病,同時香港人口老化漸趨明顯,政府統計,在2010年底,65歲以上的人口增至325400人,較10年前增加了近四分之一。 至2039年將達到249萬人,佔全港人口28%。 在2010年,全港貧困長者達28萬人,佔整體老齡人口32.5%。 有團體關注有關問題,並提出眾多方案,但政府反應並不急切,在2011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以資源再分配的方法去處理退休保障的問題。 起初部份中產和專業人士不接受全民退休事實上,現時綜援受助人中超過六成已經是長者及殘疾人士,而且有部份更因審查過嚴而不得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