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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 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 ...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了解優惠詳情. 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最新安排.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安排及計法. 強積金對沖是甚麼? 取消強積金對沖最新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安排. 僱員工作滿指定受僱年期,並於離時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但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工資以HK$22,500的2/3分(即HK$15,000) 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 強積金對沖是甚麼?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 強積金 計劃。 僱員及僱主每月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僱員薪金的5%,上限是每月HK$1,500。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2024年3月21日 ·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 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7.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2020年10月22日 · 那何謂強積金對沖? 對僱員有甚麼影響呢? 一文睇清點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下一頁 】 一旦被炒 僱主供款部分恐被沖走.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如僱主不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要自行支付相關全部金額。
公共服務 > 勞資關係 >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各有條文,容許僱主使用他們就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所作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上述的「對沖」安排,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