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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7日 · 【星島日報報道】22歲居於已婚警員宿舍女子,涉於去年底到郵政局領取郵件時,收受一個近3公斤「K仔」市值200萬元的毒品包裹,後被控一項販毒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適合現階段處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釋。

  2. 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於2023年3月21日處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形容,現場施襲者兇殘,有人用傘垂直插向司機,向他淋漂白水,行為近乎喪失理智,又引述「付國豪機場暴動案」指,該案有被告以約 5 年作量刑起點,但本案以 4 年半作起點,判刑明顯過輕。

  3. 10.3 律政司 司長或獲授權的檢控人員獨立作出的檢控決定,或在刑事法律程序期間作出的決定,只在罕有和特殊情況下才會受到司法覆核。在審訊中作出的決定也是如此,原因是避免刑事審訊程序割裂。覆核的命令只能要求律政司司長因應法庭的裁斷重新 ...

  4. 2024年8月28日 ·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罪脫被告王志榮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其案件排期在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另外裁定其中一位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其餘3名被告的上訴申請則被駁回。

  5. 2024年3月12日 ·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則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民建聯的黃英豪關注,條例並無限制潛逃者在護照被撤銷期間申請新的護照,令潛逃者有可能提出上訴,因此建議當局應加入相關限制的字眼。

  6. 對於是否起訴一個人是由律政司決定的,由刑事檢控專員領導。初犯及一些非嚴重罪行的定罪,若被判緩刑、有罪或入獄,可能會對你造成嚴重的不利, 例如影響到您的工作, 或日後的移民。而有時在考慮到犯罪、罪犯、或犯罪及罪犯的情况,在公眾利益當前,檢控一個人並不一定是最終的解決方案。

  7. 2024年3月12日 · 23條立法|律政司指潛逃者將被永久撤銷特區護照而非臨時性質 2024-03-12 HKT 12:17 分享工具 蕭敏鏇表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則屬永久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