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斬人案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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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管局 關於監管局 里程碑 抱負及使命 監管局成員 常設委員會 組織架構 機構管治 服務承諾 私隱政策聲明 職位空缺 ...
新 鮮 人. 本 集 各 個 案 所 提 事 項 , 包 括 人 名 、 公 司 名 稱 及 物 業 資 料 , 均 經 潤 飾 修 改 , 以 保 障 當 事 人 私 隱 。. 任 何 內 容 如 有 雷 同 , 實 屬 巧 合 。. 本 集 內 文 所 涉 及 樓 宇 買 賣 及 其 他 的 法 律 及 程 序 , 或 與 物 業 市 場 ...
被投訴人 須知 紀律研訊 研訊通知 紀律研訊 一般研訊禮儀 近期的紀律研訊結果 過往的紀律研訊案件的裁決理由 ... 再整理一輯研訊個案, 結集出版, 希望地產代理從業員對有關法例加深認識, 更可從各個案事例中引以為鑑。
主事人可能有權拒絕支付代理人任何酬金或佣金。如該等酬金或佣金已付,主事人可能有權向代理人追回。 c. 未獲授權的行為可被主事人追認。經有效追認後,主事人一般不得向代理人追究越權的責任,亦無權拒絕支付代理人酬金或佣金。 d.
2. a. 代理人有權就其履行對主事人的責任所支付的所有費用,或所蒙受的所有損失及承擔的責任,獲得主事人的補償或賠償。. b. 當代理人根據主事人的指示履行責任,並在過程中付出了費用,他通常可就該等費用獲得主事人的補償,但該等費用必須是合理的 ...
個案中投訴人透過地產代理介紹一物業, 單方面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 和支付了3,000元作為業主一旦接受出價的臨時訂金。 翌日在業主尚未接受出價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 投訴人改變主意, 致電代理表示決定不購買該單位, 並要求取回該3,000元訂金。 經過多番交涉, 該代理及其僱主仍未將訂金交還投訴人, 並表示除非投訴人願意簽署一份文件, 承認單方面取消合約, 否則不會發還訂金。 投訴人沒有答應, 並報警求助。 事件發生後七個月, 經過多方介入調停, 代理始將訂金交還投訴人。 監管局在調查中亦發現代理在收取投訴人3,000元訂金後, 並沒有發出收據, 也沒有將款項存入信託戶口內, 違反《 常規規例》 第12 (2) (a)及12 (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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