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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2. 2017年2月20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

  3.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今午將判刑押後至周三,其間曾蔭權須還押。

  4. 2017年2月1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近一個月審訊,陪審團周四早上約10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經2天時商議後,今晚8時終於有裁決,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共識,無法作出裁決;第2項公職人員

  5. 法官今午將判刑押後至周三,其間曾蔭權須還押。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

  6. 2017年2月1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今日第2天退庭商議,法官陳慶偉晚上再傳召陪審團出庭,陪審團表示控罪一,「行政長官 接受利益罪」不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罪二: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 ...

  7. 2015年10月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廉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引起社會關注。 曾與曾蔭權共事多年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曾蔭權任特首後期確有做得不好地方,但他對香港有巨大貢獻「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