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7年2月16日 · 由藥廠推銷員攀上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卻在快將卸任之際被指於2012年2月收受富商黃楚標深圳大宅裝修及瀆職經廉政公署五年的調查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成為本港史上遭刑事檢控最高級官員2月16日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就曾蔭權一生榮辱作出最重要的裁決。 2月17日,他被判一項行為失當罪:罪成,最終被判入獄20月。 曾蔭權努力一生,是否罪成還看稍後裁決。 (李澤彤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2.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到底曾蔭權涉貪事件的來龍去脈如何TOPick現綜合以下資訊: 1. 曾蔭權被控甚麼罪名曾蔭權本來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曾蔭權被指涉接受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 「明知故犯」不能簡單解成「有意」
    • 決定不披露不能等同隱瞞
    • 須考慮不申報的動機
    • 已服刑若再重審存在不公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控方亦有回應指,即使曾蔭權未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但他和黃的關係令人引起聯想涉及不當行為,案中的不當行為是指他嚴重濫用職權。 惟終院認法官為,若要求陪審團以控方所說的基礎裁定曾罪成,須就控罪中這些重要元素作解釋,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未有詳盡闡述。

    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雖然有提及,若未能確定案件涉及貪污成份,但仍須考慮行為失當罪本身的指控。他向陪審團指,該罪中的「明知故犯」可以理據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 終院認為原審官這方面指引明顯不足,假若案中有貪污元素成立,行為不當罪中的「明知故犯」便沒有爭議。然而,當案中的貪污成份不能確立時,「明知故犯」便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必須加以指引,並作詳細闡述這有意是否足以成為罪行,惟他沒有做到。

    終院法官進一步解釋說,當決策者已經考慮是否要披露自己所涉利益,並決定他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若他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若有人有意識地決定不作出披露,雖然該決定是錯誤,但這不能等同是隱瞞。

    此外,原審法官在指引何謂「嚴重性」,只稱「嚴重而非瑣碎的」,並要求陪審團考慮曾的職責及官職,以及他偏職職責的程度。終院認為,此方面的指引同樣不足。由於在案中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評估上訴人偏離職的性質、程度和可引致的後果,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要披露等,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當分析。

    判詞最後指,不能爭議的是,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指引,仍是有機會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但法庭不曾爭論,亦不能爭拗這個可能性。考慮到曾已服刑完畢,若案件再重審會不符合公義,因此決定案件不作重審的命令。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曾蔭權案全記錄▼

  3. 2017年2月7日 · 曾蔭權涉貪案.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6天聆訊隨着曾蔭權決定不出庭自辯及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今日先由控方陳詞並逐點反駁辯方在審訊時提出疑點重點如下1. 深圳東海花園租賃合約絕非正常商業活動本案正正是一宗官商勾結貪污案件。 2. 行政會議非橡皮圖章,曾蔭權擅用偽裝技倆轉移視綫。 3. 曾蔭權作為大波士,為私利濫用授勳制度建議下屬呈交何周禮加入授勳名單,下屬不可不從。 4. 李國寶和曾太分別在同日同銀行提取及存入同數額現鈔,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

  4. 曾蔭權涉貪案 起源於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前後, 香港傳媒 鋪天蓋地針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任 行政長官 曾蔭權 報道其涉嫌 官商勾結 的指控文章。 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 東方日報 記者 發現曾氏伉儷出席 澳門 新濠天地 勵盈會的 春茗 ,同場包括 華人置業集團 董事會主席 劉鑾雄 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 及後東方日報 頭條 ,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 遊艇 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 西區海底隧道 股東 張松橋 。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17年9月19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控被控行政長收受利益罪案件今早在高院提訊法官陳慶偉下令禁止傳媒報道是次聆訊的詳情案件定於下周一再訊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以及胞弟曾蔭培早前抵達法院律政司一方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出戰。 辯方就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陳政龍出戰。 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審批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及交還AM廣播牌照時,在無合理辯解及權限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曾蔭權涉貪案. 留言 專區.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控被控行政長收受利益罪,案件今早在高院提訊 ,法官陳慶偉下令禁止傳媒報道是次聆訊的詳情,案件定於下周一再訊。

  7. 2017年1月11日 ·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工程師授勳嘉獎作為回饋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續訊在九名陪審員順利宣誓後案件終正式開審先由控方作開案陳詞主控官在陳詞中指出曾蔭權作為特區政府的最高級官員理應作為全港公職人員的典範但他卻濫用其職權來謀取個人利益意圖在卸任後遷進面積超過六千七百呎的頂級豪宅而將政府的誠信一掃殆盡。 主控官更爆出,曾蔭權太太在一 年曾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卅五萬元。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