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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LAM CHEUK TING. 105,393 likes · 31 talking about this. 本專頁暫由林卓廷前議員助理主理。 【支持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cheuktinglam 【讚好Youtube Channel 「Table TV」】 https://bit.ly/2LrZD2z
2024年3月14日 · 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續審。 林卓廷今(14日)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官問林為何當日叫閘內的人士為「兄弟」,但又不叫同為市民的白衣人為「兄弟」,林說:「我點會叫佢兄弟呀,佢打緊我。 」主控官續指,林當日抱著對抗心態而來,叫人停止施襲僅針對白衣人,不曾呼籲閘內的人冷靜,聲稱到場為保護市民只是藉口,當見閘內人作挑釁行為,林沒阻止反而留守和加入,藉以支持和鼓勵暴力,壯大聲勢,林不同意其說法。 此外,控方又問林為何不嘗試再報警,林稱當時分身不暇,且已有幾十萬人看直播,法官陳廣池聽到問林:「咁你開唔開心啊? 」林說:「我一啲都唔開心,發生啲咁嘅事多人睇,點解開心啊。 」又認為觀眾看到都應明白情況危急。 林卓廷稱當晚被打到嘴部流血,有咩咁開心。
2024年2月8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 林卓廷早前上訴指當時披露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暫委法官游德康今午於高等法院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2022年1月26日 ·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罪行嚴重,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記者會上披露相關訊息,判監共4個月。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涉違反條例的第30條。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
2024年3月12日 · . 控方質疑林卓廷入元朗目的並非保護市民,而是火上加油,提到當日白衣人集結,是擔心有區外人入去生事。 林卓廷反駁,稱按他理解這是打人的藉口,並稱穿黑衣不一定等於示威者,質疑如何分辨,但稱無關注有無白衣人高舉「保衛家園」的牌。 控方又問到,案發前網上是否有人稱「得元朗得天下」,林卓廷就稱是假文宣,冒認反修例人士的宣傳。 控方又稱,當日林卓廷是見到港島出動大量警力,所以故意到離港島較遠的元朗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再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 林卓廷稱完全不同意,形容自己沒有「水晶球」,不知道警方很久都沒到場,重申出發點是為保護市民安危,強調自己被打得很傷,覺得問心無愧。 他同意控方指,當時在立法會及區議會的職務地區不包括元朗,而擔任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期間,亦無關注有關元朗的事務。
林卓廷 ( Lam Cheuk Ting , 1977年 6月13號 —),香港 泛民主派 政客,花名「阿廷」、「高佬廷」、「咖啡廷」、「廷SIR」,身高六呎四,係第六屆 香港立法會 新界東選區 議員、第五、六屆 北區區議會 民選議員( 石湖墟 選區,2016至2021年),同時亦係 民主黨 成員。 生平. 2018年6月13號. 立法會二讀《 廣深港高鐵 (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林卓廷、 尹兆堅 等五名議員先後被逐出會議廳,期間林、尹二人聲稱畀 保安員 抬走時受傷,要送院治理。 2018年12月12號. 以 大埔區議會 議員區鎮樺、 沙田區議會 議員丁仕元、卸任民主黨副主席李永成等人為首嘅「 前綫 系」率領59人退出民主黨,當中包括5名 新界東 區議員同6名社區主任。
2023年11月23日 · 2023-11-23 15:10. 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表證成立。 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須答辯。 案件押後明年3月5日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被告左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和尹仲明。 資料圖片. 陳官因應各被告法律代表檔期,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續審,除林卓廷須還柙以外,各被告期間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