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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9日 ·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任教的女教師林麗棠前年在校內高處墮斃時任校長羅婉儀亦被指牽涉其中死因庭今(29日)裁定她死於自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相信死者當時對羅婉儀有着強烈反感當她想到要回校面對羅時便感到焦慮害怕壓力 ...

  2. 2021年1月7日 ·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中文科女教師林麗棠的死因研訊中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的時任校長羅婉儀7日以證人身份作供。. 羅承認事發前夕曾問過死者會否辭職,但強調自己只是情急下衝口而出,又明言庭上作供的老師指控失實,「唔知點 ...

  3. 2022年10月10日 · 1/2. 2019年3月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疑不堪工作壓力跳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方式不理想因庭召開研訊後,於2021年1月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 羅則在2020年已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學校法團校董會無理及不當解僱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並要求復職。 案件今天(10日)午於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考慮到本案重要性不容忽視,更適合在高等法院處理,以受惠於更完善的法律程序,讓雙方爭議能更有效地展開,故依《勞資審裁處條例》第10條,拒絕行使司法管轄權,並將本案移交高院處理。 本案申索人羅婉儀指,遭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860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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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12月28日 · 1/3.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任教的女教師林麗棠去年在校內高處墮斃揭發死者生前疑承受巨大工作壓力校長羅婉儀亦被指牽涉其中死因庭今28日就事件展開研訊林老師胞妹供稱事發前胞姊曾因澳門交流團事宜被校長羅婉儀要求自動辭職而案發當天胞姊曾在家庭群組發訊息唔想再見到校長個醜陋嘅臉孔」。 該校教師則聲稱,當林老師危站欄杆外時,有同事曾說「校長唔准報警」。 墮樓女教師林麗棠終年48歲,入職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逾20年,任教中文科,亦是該校圖書館主任。 去年3月6日早上7時許,林由校舍高處墮下,救護員接報趕至,發現她傷重死亡。 林麗棠胞妹林麗珠作供指,胞姊過往曾與學生爭執並需報警處理,雖然最終和解,但事後胞姊卻患上抑鬱,需要定期覆診及服藥。

  6. 2022年11月16日 · 2019年3月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疑不堪工作壓力跳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方式不理想死因庭召開研訊後於2021年1月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 羅則於2020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學校法團校董會無理及不當解僱,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並要求復職。 勞審處其後認為本案重要性不容忽視,更適合在高等法院處理,並將本案移交高院處理。 案件今(16日)於高院聆案官陳大為席前提訊。 陳官下令羅須於28日內重新向法庭呈交申索陳述書,被告方則需於其後35日內呈交答辯書及反申索陳述書。 本案的原告是羅婉儀,被告是東華三院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 羅並無律師代表並親自到庭應訊。 聆案官表示,本案是由勞審處轉介到高院,須視為新案件處理,故所有文件須重新存入法庭。

  7. 2021年1月6日 · 吳指出在時任校長羅婉儀在任期間除了2016至2017年度外其餘3個學年均有收到針對她的投訴內容主要環繞課程改革及工作分配出現問題令老師工作量增加及無所適從吳曾就此邀請羅解釋並要求羅作具體跟進計劃

  8. 2021年1月11日 ·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中文科女教師林麗棠的死因研訊11日踏入第9日時任校長羅婉儀結案陳詞時再次否認老師的指控質疑大部份作供的老師都是死者的好友更形容自己寡不敵眾人多蝦人少」,強調自己一直盡心盡力履行校長職責死因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月29日裁決。 羅婉儀陳詞時承認自己說話大聲,說話直接,但強調沒有欺凌或辱罵同事,而所謂的責罵,不過是工作上的批評和指導。 羅認為老師未習慣其管治方法,或因晉升及工作壓力等個人原因,才給她較低分數。 此外,羅稱不知道死者的抑鬱症是如此嚴重,否則必定會尋求協助,或找死者傾談。 羅又直言,庭上眾老師的供詞及指控與事實不符,又質疑出庭作供的只是學校中少數老師,部分更是死者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