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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因應23條立法成立的「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會上講述草擬法例的原則,包括實際可行的情况下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並就較關鍵及特別用語,如國家安全、境外勢力、勾結境外勢力等詳細定義 (見表)。 新思維狄志遠關注23條立法後台灣是否屬境外勢力,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將於日後公布的草案清晰交代。 諮詢文件未提及各項罪行的罰則,林定國表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通常只訂明最高罰則,內地實行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則普遍會訂明刑罰的幅度,包括最低刑罰,如《港區國安法》。 林稱,經考慮後23條立法草案傾向訂明最高罰則,不訂最低刑期。
2024年2月8日 · 林定國及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在政總接受傳媒訪問。 對於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早前提到,很多國家已陸續收窄或廢除煽動罪,鄧炳強稱當局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曾以煽動意圖罪檢控,舉例羊村繪本案,認為立法是必須的,需能管控本港風險。 被問到港府煽動意圖罪有否研究外國做法,鄧炳強稱原有刑事罪行條例早已涵蓋煽動意圖,將來立法需能管控本港風險;舉例在羊村繪本案,法庭裁決稱散播謠言、錯誤信息或虛假資料文宣,令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政府,導致嚴重社會動盪和混亂,可威脅國家存亡、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屬嚴重情况。 林定國則稱過往案例顯示,被控告或定罪者涉及極端言論,包括鼓吹和煽動獨立,挑動別人仇恨,破壞本港憲制秩序,且無事實基礎,屬例外及極端的情况。 信外媒不造謠毋須擔心 諷刺漫畫「難一概而論」
2023年12月2日 · 【明報專訊】下周一(4日)是「國家憲法日」,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出席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舉辦的「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他在會上指出,《基本法》對鞏固本港法治環境起關鍵作用,舉例有4項條款特別提到普通法,其中第82條列明本港設非常任法官 ...
2023年4月9日 · 律政司長林定國近日接連受訪,進一步解釋修例內容,昨日他在有線電視節目《有理有得傾》首次明言,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本質上不應該發生」。 問到是否已假定不會批准海外律師來港,林定國重申「我們認為不適合」,但非絕對禁止,強調有例外情况,但申請人要提供證明說服特首。 律政司最先在2月提交修例草案,3月再提交7頁補充文件,加入更多有關修例的說明及建議,並提到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屬「例外情况」,即特首要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請人來港參與國安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稱非絕對禁止 重申「例外中例外」 林定國過去不止一次強調,容許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他昨亦重申該說法,但補充「就國安性質案件出庭,本質上我們覺得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2024年3月23日 · 律政司長林定國(左)及保安局長鄧炳強(右)昨在政總接受傳媒訪問,被問及23條法例生效後市民是否仍可公開批評政制、談六四等,林稱與《刑事罪行條例》原文相比,新條例「煽動意圖」的犯罪元素無分別,看不到言論自由空間有改變。
2024年1月21日 · 林定國在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稱,按去年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來港處理涉及國安法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須取得特首證明書,他強調相關做法不僅限於國安法,亦毋須直接在23條立法時再處理,舉例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亦適用。 聘洋狀須特首證明書 毋須再處理. 翻查國安法,部分條文涵蓋範圍為「本法規定」的罪行;部分條文則涵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行或案件,未提「本法規定」字眼 (見表),包括43條有關警方國安處辦理國安案時的實施細則,例如可要求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交出旅行證件或限制離境。 林定國則舉例,國安法42條有關保釋的條文提到,法庭需有充分理由相信疑犯不會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准保釋,他說該條文適用範圍不止是「本法規定」的案件,即國安法下4項罪行 (見另稿)。
2023年11月11日 · 林定國昨回應指不宜揣測及討論假設問題,有百分百信心本港法院能行使管轄權,審理黎智英案。 他反問,過去3年法官在哪宗國安案件「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 沒有忠於他們作為法官的誓言依據證據和法律判案? 」林定國強調,國安法第40條列明香港就國安法案件行使管轄權,第55條屬例外條款,只會在特別嚴重的情况下啟動,例如國家安全正處於「水深火熱」環境。 早前稱美制裁或逼中央出手. 譚耀宗劉兆佳:提醒勿干預. 譚耀宗及劉兆佳早前分別開腔,指出美國制裁可能令中央動用第55條,二人昨同稱有關意見旨在提醒欲干預本港司法的外國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