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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自本月4日金鐘高等法院開審,寰宇老闆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貪錢」和「反骨」外,又曾斥她鍾意發明星夢。 江若琳曾在首日開庭前,在IG貼黑白自拍照,留言鼓勵自己,又直言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從何說起,一切大概只有自己能懂,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說無論最後結果怎樣,她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不能戰勝困難,但戰勝了自己。 寰宇老闆林小明。 (資料圖片) 聆訊第3日 (6日),林小明在作供時以「10年勞心勞力」形容對江的付出,並直言:「 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 」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均由公司墊支。 江若琳在2010年舉行的演唱會,由於票房不理想,令公司蝕錢收場。
2022年2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於去年開審。 寰宇主席林小明作供時稱藝人與經理人公司向以夥伴關係經營,藝人要負擔個人開支,他指江若琳發明星夢,又「大洗」和「反骨」,會花八萬元買一條只穿一次的裙,出席不必要的場合;江反指當時工作愈多,欠下公司的墊支費亦愈多,她被傳與捲入林的婚姻時感到侮辱,但公司未有幫她就緋文澄清,她感到待遇不公,又沒有收入,曾想過到石澳自殺。 高等法院法官今 (18日)裁定,江與寰宇的合約,在2014年5月已完結,而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但實質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 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演藝事業
- 形象屬藝人所有需負責費用
- 認為林作供時圖隱瞞江感到待遇不公
- 指江作供誠實可靠
- 高層擲杯事件寰宇已破壞合約
江在聆訊曾指出經理人合約存在不合理條款,法官在判辭亦提到,合約條款列明,江在合約期間不可懷孕,他認為並是不合理,強調任何女性都有生育的權利,此權力不能被合約奪去。對於寰宇指,此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以避免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法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該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亦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
法官強調,寰宇和江的案件屬合約上的爭議,因此處理本案時,亦需根據合約內容。其中江認為宣傳和製作費用不應由她承擔,而是應由寰宇負責。法官參考過合約條款後,認為宣傳費和製作費是用作塑造藝人的形象,該形象屬於江所有,而非公司,因此認為由江負擔宣傳費和製作費用亦屬合理。 此外,合約亦列明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惟雙方各自追討的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
廖官在判辭直指寰宇主席林小明並非可靠的證人,指其庭上的說法和書面供詞有予盾,如他提到江是否於2011年曾致電他,聲稱有意自殺一事,林起初否認江有致電他,之後又改口同意有該次對話。廖官認為林是故意淡化事件,圖隱瞞江當時感到待遇不公。
相反,廖官認為江誠實可靠,其證供亦得到呈堂證供和文件支持。雖然寰宇的律師欲以WhatsApp訊息,指江出席電影金像獎頒獎禮所穿的裙,是由江揀選,而非公司高層楊劍標決定。但法官指,訊息未有著墨江出席頒獎禮的服飾是否需寰宇批准,內容只是提及楊劍標回覆江,公司不會贊助一半的服裝費。
至於江指合約中有隱含條款,包括寰宇不可破壞和江之間的關係。法官認為,江於2014年一個生日聚會中,被高層楊劍標擲杯,此事件中寰宇破壞合約,雙方的合約亦在2014年5月終結,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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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 現年35歲的江若琳在社交平台公布懷孕喜訊後,前天(26日)公開影片分享詳細心路歷程。江若琳坦言,與丈夫蕭唯展(Oscar)結婚四年來一直渴望生小孩,她表示嘗試過向被稱爲「百發百中」的中醫求醫、使用排卵紙,以及找西醫檢查身體。
2022年12月23日 · 35歲江若琳結婚4周年 與蕭唯展曬BB衫宣布懷孕:本已選擇半放棄. 撰文:洪曉璇. 出版: 2022-12-23 15:11 更新:2022-12-23 16:57. 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前名蕭潤邦)結婚4周年終有好消息。. (IG:@elannek930). 恭喜恭喜﹗35歲女星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前名蕭潤 ...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續審,江若琳今下午續作供。 她透露簽約首兩年未有工作,期間需箍牙和減肥,並指寰宇曾指她的牙齒不整齊,建議她剝掉所有牙齒,重新植牙,她當時不足18歲,醫生指她仍在發育,不建議她這樣做,她最終亦未有答應。 她又指,因遭經理人掟杯,於2014年尋求法律意見,因想「好嚟好去」,最終沒有報警。 庭上亦透露江在內地拍電視劇賺得300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2021年10月21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第三天作供,庭上透露她和寰宇簽約的合約列明她不可懷孕,否則屬毀約,但若續約,約滿時她已卅多歲,這也是考慮之列。 她又指,2008年被指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是她一生人最大的侮辱,她稱這事不但被傳媒大肆報道,但公司只許她回應:「清者自清」。 惟她卻因此被人用粗口怒罵,甚至出外食雲吞麵也遭「煮麵阿姐」罵說:「呢個咪搶人老公嗰個人。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分成並非考慮續約的唯一因素. 江若琳今作供提及,寰宇老闆林小明曾於2013年,講及續約的事,並稱會增加江的分成。 惟她指,增加分成只是其中一個考慮,指若再和寰宇續約,屆時她的年紀便是30多歲,但同時原本的合約列明,她不能懷孕,若懷孕便屬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