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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1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自本月4日金鐘高等法院開審寰宇老闆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貪錢反骨又曾斥她鍾意發明星夢江若琳曾在首日開庭前在IG貼黑白自拍照留言鼓勵自己又直言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從何說起一切大概只有自己能懂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說無論最後結果怎樣她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不能戰勝困難但戰勝了自己。 寰宇老闆林小明。 (資料圖片) 聆訊第3日 (6日),林小明在作供時以「10年勞心勞力」形容對江的付出,並直言:「 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 」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均由公司墊支。 江若琳在2010年舉行的演唱會,由於票房不理想,令公司蝕錢收場。

  2. 2022年2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於去年開審寰宇主席林小明作供時稱藝人與經理人公司向以夥伴關係經營藝人要負擔個人開支他指江若琳發明星夢大洗反骨」,會花八萬元買一條只穿一次的裙出席不必要的場合江反指當時工作愈多欠下公司的墊支費亦愈多她被傳與捲入林的婚姻時感到侮辱但公司未有幫她就緋文澄清她感到待遇不公又沒有收入曾想過到石澳自殺。 高等法院法官今 (18日)裁定,江與寰宇的合約,在2014年5月已完結,而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但實質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 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演藝事業
    • 形象屬藝人所有需負責費用
    • 認為林作供時圖隱瞞江感到待遇不公
    • 指江作供誠實可靠
    • 高層擲杯事件寰宇已破壞合約

    江在聆訊曾指出經理人合約存在不合理條款,法官在判辭亦提到,合約條款列明,江在合約期間不可懷孕,他認為並是不合理,強調任何女性都有生育的權利,此權力不能被合約奪去。對於寰宇指,此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以避免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法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該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亦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

    法官強調,寰宇和江的案件屬合約上的爭議,因此處理本案時,亦需根據合約內容。其中江認為宣傳和製作費用不應由她承擔,而是應由寰宇負責。法官參考過合約條款後,認為宣傳費和製作費是用作塑造藝人的形象,該形象屬於江所有,而非公司,因此認為由江負擔宣傳費和製作費用亦屬合理。 此外,合約亦列明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惟雙方各自追討的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

    廖官在判辭直指寰宇主席林小明並非可靠的證人,指其庭上的說法和書面供詞有予盾,如他提到江是否於2011年曾致電他,聲稱有意自殺一事,林起初否認江有致電他,之後又改口同意有該次對話。廖官認為林是故意淡化事件,圖隱瞞江當時感到待遇不公。

    相反,廖官認為江誠實可靠,其證供亦得到呈堂證供和文件支持。雖然寰宇的律師欲以WhatsApp訊息,指江出席電影金像獎頒獎禮所穿的裙,是由江揀選,而非公司高層楊劍標決定。但法官指,訊息未有著墨江出席頒獎禮的服飾是否需寰宇批准,內容只是提及楊劍標回覆江,公司不會贊助一半的服裝費。

    至於江指合約中有隱含條款,包括寰宇不可破壞和江之間的關係。法官認為,江於2014年一個生日聚會中,被高層楊劍標擲杯,此事件中寰宇破壞合約,雙方的合約亦在2014年5月終結,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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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續審江若琳今下午續作供她透露簽約首兩年未有工作期間需箍牙和減肥並指寰宇曾指她的牙齒不整齊建議她剝掉所有牙齒重新植牙她當時不足18歲醫生指她仍在發育不建議她這樣做她最終亦未有答應她又指因遭經理人掟杯於2014年尋求法律意見因想好嚟好去」,最終沒有報警。 庭上亦透露江在內地拍電視劇賺得300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7. 2021年10月21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第三天作供庭上透露她和寰宇簽約的合約列明她不可懷孕否則屬毀約但若續約約滿時她已卅多歲這也是考慮之列她又指2008年被指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是她一生人最大的侮辱她稱這事不但被傳媒大肆報道但公司只許她回應:「清者自清」。 惟她卻因此被人用粗口怒罵,甚至出外食雲吞麵也遭「煮麵阿姐」罵說:「呢個咪搶人老公嗰個人。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分成並非考慮續約的唯一因素. 江若琳今作供提及,寰宇老闆林小明曾於2013年,講及續約的事,並稱會增加江的分成。 惟她指,增加分成只是其中一個考慮,指若再和寰宇續約,屆時她的年紀便是30多歲,但同時原本的合約列明,她不能懷孕,若懷孕便屬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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