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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2. 2019年4月29日 · 香港01記者曾赴台採訪,前往案發旅館取得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及直擊台警在棄屍現場蒐證的過程。 潘女屍首一個月來受盡風吹雨打屍身嚴重腐爛部分屍骸更被野狗叼去⋯⋯閉路電視片段原只保留14日但天網恢恢陳同佳在酒店拖篋運屍的片段在半個月後竟仍未刪除成為了破案關鍵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遊台期間遭陳殺害釀一屍兩命慘劇。 20歲少女潘曉穎於去年2月與男友陳同佳赴台旅行,其後陳獨自回港,潘女家人於3月5日情急下報警求助,揭發駭人案情。 二人在台旅遊期間,陳同佳發現潘女與另一男生在社交網站的合照,挑起殺機,二人在17日入住台北紫園酒店時,曾發生爭執,潘女遭陳同佳勒死,並將其屍體藏入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內,同日由陳帶離酒店,棄置於竹圍捷運站外草地。

  3. 2019年4月12日 · 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代表陳的大狀梁耀煒求情時只稱陳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此外再沒其他求情法官彭寶琴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押。 被告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案發前曾一同到台灣旅行。 (網上圖片) + 8. 被告陳同佳,20歲,承認4項洗黑錢罪。 陳在庭上表現平靜。 出發前已知潘懷孕. 控方案情指,陳和潘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兩人在1個月後成為情侶。 而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5星期的潘,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

  4. 2018年3月14日 · 20歲港女在台被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facebook戶口今日被親友轉成紀念帳號至於19歲涉案男子陳同佳昨晚13日被捕後據悉目前被扣押在將軍澳警署台灣檢察官今早率領鑑識人員到棄屍捷運站再次勘驗並發現疑似人體骨骸的跡證其後抵達紫園旅店勘驗陳同佳行兇的房間當地相關人員將在下午安排解剖潘女遺體以釐清死因。 【拖篋棄屍】疑兇曝光 閉目押署 遇害少女屍身嚴重腐爛 【拖篋棄屍】垃圾袋裹遺體棄草叢 少女遇害25日終被尋回 【拖篋棄屍】捷運站尋遺體 案情曝光:疑兇涉殺人偷卡提款. 女死者facebook今早轉成紀念帳號。 (互聯網截圖) 死者潘曉穎(左)一名好友今日貼出與她生前的合照,寫上「永遠懷念你 一路好走」。 (互聯網圖片) 疑兇與女死者曾入住紫園旅店,其後潘女「有入無出」。

    • 律師:釋囚如無其他控罪 可享出境離港​
    • 完成服刑後可享出境自由
    • 移交問題仍未有定案
    • 楊岳橋提私人草案賦權本地法院審港人境外罪行

    據資料,陳同佳於去年3月13日被警方拘捕,被通宵扣留後於15日在法院提堂,還押候判至今天已411天。由於認罪獲減刑,最後被判囚29個月,扣去被還押日數,及據《監獄規則》第69條,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最多減刑三分一,以此來推算的話,陳同佳最快可於10月中旬獲得釋放。 律師文浩正表示,一般而言,任何囚犯刑滿出獄後,無其他控罪在身,即與一般香港居民一樣享有自由權利,包括出境離港;即使因犯事再被警方拘捕,警方的保釋條件亦不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及扣起旅遊證件,須有控罪在法庭提堂,法庭才有權要求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無司法程序影響下,香港市民出境自由不會被干預,至於到訪國家或地區是否容許入境,是由有關司法管轄區決定。

    由於被告是認罪獲判刑,律政司亦只可以就刑期上訴,亦需時處理。律師熊運信表示,有關人士完成服刑後,即恢復自由身,享有出境自由。他指,除非兩地之間有移交機制,當事人又身處本港,當局才可按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的移交請求,經法律程序後,由警方逮捕及扣留,再移送當地,否則在無任何提控下,警方如再扣留,是干涉人身自由。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衍生移交問題。翻查資料,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葉劉淑儀去年曾就該案指,以往就同類型案件,兩地無移交安排下,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惟若涉案男子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自願離開香港,否則香港亦不能遞解出境。 保安局直至今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適用於內地、台灣和澳門,指是為堵塞漏洞。不過有關修例建議引起爭議,包括泛民批評當局是藉該案以促成廿年來未能與內地達成共識的移交協議,要求港府只和台灣當局商討單次移交。台灣陸委會亦表明不會接受該修例下的交涉,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認為修例倉卒。該修例建議並引起商界憂慮,當局於是在適用的罪行中,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被轟傾斜商界。

    有關條例修訂已提交立法會,正處於拉布情況,當局不接納泛民要求設立日落條款,與台灣就殺人案進行單次移交。 另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於上周四(25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令本地法院有權處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等案件,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惟建制派表明不認同。故就移交問題,至今仍然未有定案。

  5. 2018年7月17日 · 香港20歲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赴台灣共度情人節未料最終竟客死異鄉更證實是一屍兩命」。 台灣傳媒引述潘女最新的驗屍報告指出其頸椎骨呈向右斜上方脫位的情況台灣調查人員以此研判潘女的死因是遭人從後方以手臂圈繞頸部勒斃。 驗屍報告同時提到,法醫曾在潘女腹腔中發現有一小塊骨頭,確認是已成形的胎兒,懷孕期超過3個月。 經DNA鑑別,證實潘女遇害前已懷有身孕。 另鑑於潘女遺體已被曝曬超過一個月,被發現時更已腐爛至見骨,內臟大多已成泥狀,故無法從中驗出潘女是否曾遭落毒。 陳男疑殺害潘女後,將屍體裝入粉紅色行李篋中,再乘捷運至竹圍站棄屍。 (資料圖片) 另一方面,台灣檢方曾在今年3月及5月,分別兩次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至今仍未獲回覆。

  6. 2019年4月12日 · 1. 本案被告陳同佳涉在台灣行兇殺女友潘曉穎後返港因兩地沒有引渡協議令他無法被引渡到台受審。 港府因而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引發爭議。 而陳在回港後,只干犯了用潘的提款卡取款1.9萬,他只認洗黑錢罪。 控方原要求在案情中,加入陳和潘到台灣前的通訊紀錄等段落,以證明陳具犯罪意圖,並強調所涉指控涉及謀殺或誤殺,惟法官指陳在調查中承認了殺人,這或令人不公或不滿,但他在本案只被控洗黑錢,控方最終未有加入相關案情。 被告陳同佳 (左)在高等法院承認洗黑錢,但案情指他在警誡下認殺死了女友潘曉穎。 (網上圖片) + 16. 控方原想控謀殺終未成事. 被告陳同佳,20歲,原被控4項洗黑錢罪,以及3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雖然控方曾在案件早前提訊時,表示或考慮加控謀殺罪,最終未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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