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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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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規範中心的管轄權在於促進解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訂立的消費合同所產生的爭議即調解及仲裁的範圍只限民事性質的消費爭議,《規章生效後擴大中心對消費者的保障範圍: ()“中心受理的消費爭議金額沒設有上限; (消費者與自由職業者引致的爭議納入中心的調解及仲裁範圍內。 可選單一或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規章》規定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 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加盟商號”的責任.

  2. 2020年12月14日 · 規章規範中心的管轄權在於促進解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訂立的消費合同所產生的爭議即調解及仲裁的範圍只限民事性質的消費爭議,《規章生效後擴大中心對消費者的保障範圍: ()“中心受理的消費爭議金額沒設有上限; (消費者與自由職業者引致的爭議納入中心的調解及仲裁範圍內。 可選單一或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規章》規定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 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加盟商號”的責任.

  3. www.consumer.gov.mo › CAC › regulation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 第一章. 章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性質.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消費者委員會的機構藉以促進及進行機構調解及仲裁。 第二條. 職責. 中心具有以下職責: (管理消費爭議範圍內的機構調解及仲裁; (透過組織及贊助與消費調解及仲裁有關的宣傳研究及深化活動推廣及宣傳以替代性方式解決消費爭議。 第三條. 總部. 中心在消費者委員會總部內運作。 第四條. 支援. 消費者委員會負責提供中心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財政支援。 第五條. 機關. 中心設有下列機關: (一)理事會; (二)執行委員會; (三)秘書處。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六條. 組成. 一、理事會的人數不超過七名,並由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擔任主席。

  4. 其他人也問了

    • 調解服務簡介
    • 仲裁服務簡介
    • 查詢途徑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調解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仲裁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費者委員會 –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高士德大馬路 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 4樓 電話:(853)8988 9315 傳真:(853)2830 7816 電郵:info@consumer.gov.mo 網址:https://www.consumer.gov.mo

  5. 簡 介.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成立於1998年並在2020年經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中心處理消費爭議範圍內的機構調解及仲裁促進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民事或商事性質的爭議。 假如 消費者 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 假如 商人 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 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此標誌象徵消費者與商人應經常保持互信關係。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調解. 無償性 :如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仲裁及調解程序屬無償向當事人提供。

  6. bo.io.gov.mo › bo › ii印務局

    1998年3月18日 ·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規章 第一章 標的,性質,組成及總部 第一條* (標的)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其標的是透過中介調解及仲裁方式促進解決在澳門地區發生的涉及金額不高於澳門幣五萬元的消費爭議。 * 已更改 - 請查閱:通告一則

  7. 2020年12月14日 · 今(1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同時以附件形式公佈《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以下簡稱《規章》),《規章》規範及訂定“中心”的性質、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