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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一 所指的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它由三百名人士所組成,目的是為特區選出新一任的行政長官。 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期為四月二十六日。 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便會展開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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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委員組成,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 根據4月8日刊登的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 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主席. 宋敏莉. 委員. 米萬英. 委員. 盛銳敏. 委員. 吳惠嫻. 委員. 陳露.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權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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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行政長官選舉 2004 年行政長官選舉 A A A 繁 PT 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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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CE.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主席. 宋敏莉.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1樓. 網址. http://www.ece.gov.mo. 電子郵箱. ece@elections.gov.mo. 組織法例. 第20/2023號法律. (2023年12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4年1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職權. 負責領導及推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主管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 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組成,專為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而設。 按照經修訂的《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委會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 選委會任期5年,自選委會委員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首次公佈之日起計。 對委員資格的規範. 一、選委會委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一)年滿18周歲; (二)已作選民登記; (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四)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二、為適用相關的規定,須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且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並經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確認通過資格審查者,方可出任選委會委員。
2024年5月14日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辦202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辦202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
2023年12月31日 · 第20/2023號法律主要從三方面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及流程,包括: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 在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方面,上述法律新增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選委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並規定上述人士在參選時須就擁護和效忠事宜作真誠聲明,須簽署並提交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法律的實施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流程,法案同時包括拒絕簽署擁護聲明書不得參選、由特區國安委審查並出具意見書及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屬於刑事犯罪 [4] 。 2023年10月16日,第七屆 澳門立法會 展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議一般性表決全票通過 [5] 。 2023年12月14日,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在立法會大會獲全票細則性通過,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核心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要求特首參選人、選委參選人以至選管會成員都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 當中特首及選委就引入上屆立會選舉實踐並進一步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把七項相關擁護和效忠之資格標準法定化,並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執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