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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 (SPMS) 目的: 確保服務營辦者在提供福利服務時,恰當及審慎地使用公帑,並向服務使用者社署及社會負責及交代確保服務營辦者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優質的社會福利服務。 確保服務營辦者致力改善服務質素,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 3.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 (SPMS) 監察方法: 機構管治. 風險管理. 機構為本管理. 津貼及服務協議服務文件. Funding and Service Agreement. /Service Doucmemt. (FSA) (SD) 社署與服務營辦者之間的協議。 社署作為撥款者與服務營辦者之間具一份約束力的文件。 在《 津貼及服務協議》 內,社署與服務營辦者須遵守就不同服務互相議定的有關協議的條款。

  2. www.hkcss.org.hk › 關於我們 › 服務質素標準服務質素標準

    社聯參考香港社會福利署對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實施的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已制定了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詳列製備政策及指引以確保發展方向和運作質量並供公眾參考。 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 如有任何垂詢,敬請致電 2 8 6 4 2 9 2 9,或傳真 2 8 6 5 4 9 1 6,或電郵 council@hkcss.org.hk 與我們聯絡。 服務質素標準.

  3. 主頁 | 社會福利署. 長者/殘疾人士緊急/臨時住宿照顧服務. 搜尋社會福利服務單位. 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資訊. 家庭暴力受害人服務資訊. 不同種族人士服務資訊 ( 印尼語 - Bahasa Indonesia | 印度語 - हिन्दी | 尼泊爾語 - नेपाली | 旁遮普語 ...

  4.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服務質素標準

    服務單位須定期製備運作和活動報告,供社會福利署閱覽. 服務單位要符合服務質素標準3的要求,必須證明已定期製備準確的運作和活動報告,並按時呈交社會福利署在某些情況下,市民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只適用於社會福利署轄下服務單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查閱資料。 機構及服務單位必須察悉該守則和條例,並設立機制,確保符合該守則和條例的規定。 有關《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事宜,在「服務質素標準 14」一章詳述。

  5. 社會福利署編製的服務質素標準 (標準)及準則列出四個標準共16個原則訂明了福利服務單位在管理及提供服務方面應具備的質素水平感謝社會福利署同意本計劃轉載文件的超連結請注意社署網站有關免責條款及版權等的 「重要告示」 。 類別. 法律及監管規則.

  6. 服務質素標準及準則(SQS) 簡介. 社會福利署和受資助機構已實施16項服務質素標準」。 內容. 「服務質素標準乃是指福利機構在提供服務時須達至質素的水平以期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優質服務從而全面提升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質素。 16項服務質素標準. 標準1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標準2 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標準3 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 標準4 所有職員、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和/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有清楚的界定。 標準5 服務單位/機構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簽訂職員合約、發展、訓練、評估、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

  7.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 (SQS) 服務質素標準. 標準 Standard 3. This folder includ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本資料冊載有以下資料: HKCSS/SQS/C.3.00.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服務質素標準3 存備服務運作及活動紀錄政策及措施. 執行單位. 政策目的. 制訂此政策的目的,是確保本會收集及保存完備而準確的服務運作及活動紀錄,以便向機構會員或永久個人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資助機構及公眾人士交代。 所收集的紀錄及統計資料將作進一步的分析,以協助本會持續改善各項服務及策劃未來的工作方向。 理念.

  8. 1. 政策目的 . 確保本會在提供服務及日常運作上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的要求,並根 據本會的工作特性及需要,制訂適當的措施。 2. 理念 . 2.1 本會有法律責任遵守及執行有關法例; 2.2 對有關法例缺乏認識,會容易引致違法,並會對提供服務及日常運作造 成嚴重影響; 2.3 認識有關法例及有適當的機制和程序遵行法例,最終有助保障及提升服 務質素。 3. 政策 . 3.1 制訂及維持一個與服務有關的法例清單,並清楚列明取得有關法例的方 法。 3.2 制訂一個可以確保本會能符合有關法例要求的機制和程序,從而有效地 監察法例的執行。 3.3 提供適當的資源,委任或聘任執業律師為本會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4. 與服務有關的法例清單 .

  9. 為了讓社會福利署及受津助機構能更有效率地提供以人為本講求問責著重服務表現的福利服務社署與受津助機構共同制訂津貼及服務協議服務質素標準》,以釐定及評估服務表現。 4. 大原則.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及準則. 原則一:資料提供. 服務的宗旨和目標應明確界定,其運作形式應予公開,讓職員、服務使用者、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及社會大眾知悉,以資受惠。 標準 1 – 服務資料.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標準 2 – 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 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標準 3 – 運作及活動記錄. 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 原則二:服務管理.

  10. 服務質素標準 (SQS) 每一個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社會服務單位均須接受服務表現監察以確保服務單位能有效率地提供以人為本講求問責著重服務表現的福利服務其中在管理及提供服務方面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Service Quality Standard訂明了福利服務單位應具備的質素水平。 01. 服務質素標準1:服務資料. 我們製備載有最新資料的單張,說明我們的服務宗旨、目標、服務對象、服務的提供方法,以及服務使用者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的機制。 我們的單張所用的文字措辭以明白易懂為原則,且備有英文版本,隨時供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職員和市民閱覽。 我們會將單張派發給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職員及本區有關的服務機構或社區團體。 02. 服務質素標準2: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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