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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0日 · 符凱晴因不認罪不悔罪且在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間再犯本案較其餘被告加刑2 個月,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符凱晴在結案時不需法律代表在庭上自白並一口氣讀出親自撰寫的陳詞她表示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2. 2022年10月7日 · 現年23歲的女學生符凱晴於2019年8月荃灣暴亂中涉非法集結被捕保釋期間又參與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結果因中大案被加刑重判監禁4年11個月但她仍大放厥詞不認罪及不服判昨日她再因荃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1個月其中3個月與中大案同期執行即要加監8個月將坐監坐到2025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3. 2021年10月19日 · 另被告符凱晴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陳情時坦言對所作行為並無後悔沒有話要向法官求情直言:「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她認為香港現行的法律並未得到人民的認可,對暴動條例的定義亦較為模糊,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及運用。 符自言:「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故此不會就此提出上訴。 符最後表示若法庭認為重判能讓其重判及反省,請「悉隨尊便」。 案件編號:DCCC161/2021.

  4. 2024年4月8日 · 符凱晴是5名被告之中判刑最重的一個究其原因或許與其極重挑機意味的陳情有關她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首句已經極挑機直言這封求情信並非博取法官的憐憫同時又言對自己的行為並無悔意故直指自己並無說話要向法官求情其原因是因為她本身並不認為法例的本身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故她說:「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此外,符凱晴在信中又形容暴動條例「本來就模糊不清」,目的是為了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她又指而2019年的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重新詮譯暴動定義,故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她認為這樣是為了「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5. 2021年10月19日 · 女被告符凱晴 今早親自陳詞她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坦言對自己行為無悔亦不覺得判決合理。 她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表明自己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只欲藉此機會表達不滿。 她最後表明:「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法官引述辯方陳詞,透露符原為護理系學生,但因案件影響實習,很大機會失去學位。 另外,第四被告亦透露,對自身政治理念和想法「無悔」,唯一後悔只是案件令家人和朋友擔心。 女被告親自陳詞 稱無意用求情信博取憐憫、對行為並無後悔. 今日逾百名旁聽人士到場聲援,法庭座位爆滿。

  6. 2021年10月19日 · 2019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的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禁蒙面法等罪成19日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其中被判囚最重的中大護理系學生符凱晴23歲自行讀出求情信稱不認為判決合理認為法庭不是彰

  7. 2021年10月20日 · 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 ...

  8.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9. 2021年10月19日 · Tweet. 2019年11月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 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被告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而其餘4被告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判囚4年9個月。 暫委法官張潔宜強調,雖然刑責會影響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但是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須向年輕人予以當頭棒喝,否則會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5名被告為劉晉旭 (21歲)、符凱晴 (21歲)、高梓斌 (21歲)、陳歷釋 (18歲)和許貽顓 (20歲),均為中大學生。

  10. 2021年9月3日 · 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張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物品與課堂或學生活動有關,加上他們有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管有的目的為作非法用途,因此同樣罪成。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前年香港中大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被控。 案件周五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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