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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是辦理香港及澳門公民和居民的美國移民簽證外國公民尋求移民美國而申請移民簽證通常必須由美國公民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或者未來的美國僱主擔保並且在移民申請書獲批後才可辦理移民簽證。 美國擔保人首先在們。 你可以閱覽我們的 簽證類別 (英文)以了解各種美國移民簽證種類,包括抽簽移民簽證計劃。 然後按照 travel.state.gov 網站上完成 移民簽證程序 (英文)或 抽簽移民簽證程序 (英文)的步驟,開始辦理移民簽證。

  2. 美國可致電 1-703-665-1986 (上午九時到下午五時,東部標準時間) 電子郵件:有關簽證的一般資訊和查詢,請電郵致客戶服務代表。 有關已經與領事面談的個別檔案情況,A 和 G 簽證類別,或有關移民簽證檔案,請使用簽證查詢表格。 開放時間及假期

  3. 2020年5月20日 · 現時美國每個財政年度約有140,000個就業移民簽證配額分為五個優先類別。 除了第五種屬投資移民外,其餘四種不同優先類型的工作移民,分別為傑出人才移民、優秀人才移民、技術移民和特殊職員移民。 下文將詳細列出這四種移民類型的申請資格和需要遞交的申請文件。 傑出人才移民 EB-1. 美國政府對此類移民申請人沒有年齡及語言要求,但申請人要在三大範疇中的其中一範擁有成就或具備專業能力: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的傑出人才. 具至少三年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教授或專業研究人員. 跨國公司的高級職員,因公司安排而調任到美國任職. 其中第二種及第三種工作移民申請人需要美國僱主作為擔保人,以此申請人才可以申請此類工作移民。 優秀人才移民 EB-2.

  4. 移民美國方法一:技術移民. 【第 3 優先僱主擔保工作移民條件EB-3) 年齡要求:18 – 50 歲. 語言要求:工作要求的語言能力. 學歷要求:工作要求的學歷水平. 工作經驗:2 年. 家屬綠卡:可為配偶及子女申請. 就業要求:須有當地僱主擔保. 【第 2 優先】僱主擔保工作移民條件(EB-2) 年齡要求:無. 語言要求:無. 學歷要求:專科文憑/技術證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工作經驗:學士學位申請人須擁有 5 年相關工作經驗. 家屬綠卡:可為配偶及子女申請. 就業要求:須有當地僱主擔保. 【第 1 優先】傑出人才移民條件(EB-1) 年齡要求:無. 語言要求:無. 學歷要求/工作經驗: (EB-1 a)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極高成就;或.

  5. 2024年4月2日 · 如果你是以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就不需要國土安全部核准才就業如果你尋求就業移民你將需要在美國的僱主為你遞交移民簽證申請書到USCIS請注意如果你持有未婚夫∕妻簽證你必須向管轄你在美國居住地的USCIS服務中心申請核准工作

  6. 2024年4月19日 · 美國簽證第二步網上填寫DS-160表格.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 (DS-160) 表格:https://ceac.state.gov/genniv/ DS-160表格可分為10個部分填寫,包括個人資料、旅程資料、家庭成員資料及工作履歷等等。 完成整份表格約需45-60分鐘。 途中可以暫停填寫,但緊記要按儲存鍵,否則閒置表格超過20分鐘,申請將顯示無效。 表格是以個人申請,不是以家庭計算。 即使是小朋友,都需要獨立一份申請表格。 該表格必須事先經網上系統提交,總領事館不接受手寫或打字填寫的申請表。

  7.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想移民到美國必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批准的呈請書才可申請移民簽證。 呈請書應由符合資格的親屬或未來僱主提交到美國的USCIS辦事處。 有關提交移民呈請書的具體資訊,請參見USCIS 網站 。 如呈請書獲得核准且確定處理的優先日期如適用已輪到後個人即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或K類非移民簽證。 呈請書. 由於USCIS沒有在台灣設立公眾服務處,因此,自2011年8月15日起,凡居住在台灣的呈請人,必須以郵寄方式將I-130表格遞交到USCIS芝加哥密碼箱。 未設立USCIS公眾服務處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只可在以下所列的特殊情況下接受和處理I-13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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