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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5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2. 2023年6月7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蔡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日前終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蔡玉玲今早 (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最終勝訴或敗訴已不重要因為她是為求追求公道又強調不同意港府稱裁決反映本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一來未必所有被告有精力和能力上訴至終審法院二來不應讓被告證明自己無罪。 她又透露,案件審訊的30個月期間,「最難捱」是裁判法院判定她罪成,惟她對裁決不感驚訝,因近年社會已有很大變化。 最高瀏覽. on.cc東網.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

  3. 2022年8月29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前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否認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去年4月裁定她2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蔡於今天(29日)在高院原訟庭就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李運騰在聽取蔡與律政司雙方大律師陳詞後,決定另定日期判決,估計可在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人蔡玉玲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本案的關鍵爭議,是上訴人查冊時,剔選其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是否虛假陳述。 原審裁判官把新聞採訪「一刀切」視為不屬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其詮釋過於狹窄,且與數十年來傳媒運作背途而馳。 大律師強調上訴人懷疑涉案車輛運載武器,與車輛的使用有關。

  4. 2022年11月7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前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李運騰今7日頒判詞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當局要保障市民私隱,坦言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要擴大新聞工作者等人查冊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然後以立法解決。 蔡在庭外指,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坦言問心無愧。 至於是否會向終院上訴,則需與法律團隊再商討。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蔡玉玲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但卻作出虛假陳述,故判蔡兩項罪名成立。

  5. 2023年6月2日 · 2023年06月02日 13:30.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 蔡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獲批出上訴許可。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終院將於下周一 (5日)就案件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FACC 2/2023.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

  6. 2023年5月3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7. 2022年11月18日 ·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 蔡欲上訴至終院,今(18日)在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高院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認為有關議題對新聞界有重要影響,故批出證明書,准蔡上訴至終院。 法官批准將1條問題交予終院處理,即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並非與「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而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法官認為問題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亦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會影響到新聞界,或為不同目的而查冊的人,包括錢債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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