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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4日 · 被告曾子豪現年30歲),被控1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及猥䙝侵犯X。 被告自辯稱教育程度為中五程度,兩次會考中英語考試成績為不合格及合格。

  2. 2021年9月28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21日被告以用戶名Jan」,透過女同志交友軟件Butterfly認識X被告當時在性傾向一欄填了TB」。 被告問X:「想搵個點嘅人? 」X回答說:「A girl who cares for me」,X之後稱呼被告為「姐姐」。 兩人其後在另一女同志交友軟件「Her」傾談,並交換電話號碼。 控方指被告無戴套. 2020年2月24日,被告向X表示,在一個主要討論SM的社交群組中見到X,兩人遂開始討論有關性虐待的話題。 被告邀請X見面及玩SM,X表示有興趣。 同月27日下午4時許,兩人到涉案酒店開房,被告在房內用手觸摸X的陰部,用手指插X的陰道,再用鞭打X的臀部和向X滴蠟。

  3. 2021年9月28日 · 被告曾子豪涉在網上女同志論壇認識女子X後約X到酒店並非禮及強姦她。 (朱棨新攝) 覺圓柱物插入以為是性玩具. 其後,被告把X拉入浴室,清洗X身上的蠟。 當時X走進浴缸,被告則在浴缸外,用花灑替X沖身。 X指,被告當時都仍穿身,只是把擼起衫袖,並繼續沒有講話。 洗澡後,兩人返回床上。 被告摸和指插X的私處。 惟被告其後用被子,遮蓋兩人的身體,X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私處,曾想是否陽具狀的性玩具。 X便問被告:「咩嚟架? 」被告反問:「舒唔舒服呀? 感到異物有溫度懷疑被告是男人. X感到該濕滑的異物有肉的質感,並且有少許溫度,再追問是何物,亦不斷推開被告。 她解釋,當時已懷疑被告是男人,該異物是陽具。

  4. 2021年10月4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信奉基督教的被告舉聖經宣誓後作供指由於生活枯燥沉悶又自覺社交圈子細因此自2014年起他便開始玩交友軟件過往也曾透過該些平台認識其他女子部分發展成伴侶或 ...

  5. 2021年9月29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X表示案發當日她先到酒店房被告隨後穿寬鬆長袖衫及長褲入房她當時全裸被告不發一言便撫摸她的頭用手指頭刺激她的陰部又吐口水到她的口被告之後反轉她的身體令她面向床並用一塊黑色的拍來拍打她臀部再點燃低溫蠟燭滴到她的背部。 由於滴蠟後遺留痕迹,被告拉她到浴室清洗。 當時被告身穿整齊衣物,站在浴缸外,捲起衫袖用花灑為她沖刷,最後幫她抹身。 以為是性玩具 屢問無回應. X續稱,她沖身後返回床上,面向天花躺平,被告亦走到床上,用手指抽插她的陰道。 隨後被告掀開床被蓋住自己,再移到她前方並前傾身體。 此時,她感到有圓柱體狀異物進入陰道並抽插,她有想過是否陽具狀的性玩具,於是問被告「咩嚟(口架)?

  6. 2021年10月4日 ·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 (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稱姐姐未作澄清 被告解釋:覆唔切短訊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指被告樣子白淨兼矮 故未留意是男兒身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覺有溫度異物插入 查看被告驚見真陽具 男子女同志群組識女子 相約玩SM時涉強姦 事主始問:乜你男人嚟. 同性戀. 強姦/迷姦. 非禮. 法庭. 13. 0. 17. 4.

  7. 2021年10月9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由6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早上11時許開始退庭,至下午3時後,他們要求主審法官邱智立進一步解釋控罪中「罔顧」事主意願的定義。